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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信托基础设施建设再进一大步

    时间:2017-09-01 01:14: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马翠莲)近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

    “《办法》对信托业发展和监管具有积极意义,能够促进信托业务更加规范开展,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提升监管力度。《办法》发布能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此外,《办法》有助于提高信托业公信力,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托市场深化发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按照“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总体原则,《办法》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构建了我国信托业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

    《办法》规定,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信登”)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办法》强调,信托登记信息受法律保护,对信托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的保密要求。为确保信托登记工作稳妥起步,《办法》设立3个月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信托登记工作有序稳步开展,8月25日,中国信登在上海组织开展全行业信托登记系统操作培训会。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中国信登已组织开展了多次系统稳定性及功能性能测试,系统高可用切换、数据备份恢复和关键故障场景应急演练等。

    “根据银监会对信托登记系统建设要求,中国信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并优化了信托登记系统,目前已实现信托预登记、初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终止登记、集合信托产品公示、信托受益权信息登记等各项服务功能,并配之以相应的管理权限。同时,中国信登也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数据安全保密要求和形式审查要求与流程,规范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则与支持保障体系。”中国信登表示。

    此次《办法》对完善信托业基础建设,提高信托市场规范性和成熟度,进一步推动信托业长期稳健发展和加强监管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填补我国信托登记领域的制度空白。《办法》构建的信托登记制度,是服务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性建设(不涉及信托财产登记),有利于确认信托各项要素、厘清各方权责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切实加强监管。经登记的信托产品,取得唯一合法产品编码,从成立、信息公示到过程管理、清算等构成完整业务链,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运营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也有利于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信托业风险。

    此外,《办法》还有助于未来完善信托发行和交易流转制度,推动信托市场深化发展,提升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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