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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 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时间:2018-08-25 18:34:34  来源:吉网  作者:梁欢欢

    政府给自己立规矩!

    日前,新版《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共86条。

    这86条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跟着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一起来看看。

    “规矩”如何定的?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落实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省政府工作准则是什么?

      是6个“坚持”。

      具体是: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全面从严治政。

    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爱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接受省委领导,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省政府党组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副省长按工作分工协助省长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副省长开展工作。

    省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外出期间,可按照省长安排,由补位的副省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省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省政府签订重要协议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拟订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须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省政府法制机构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省政府决定。

    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同意;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进行留痕管理,并组织法制、研究、咨询等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审查评估论证,对事项涉及的相关数据、情况和依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相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注重对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牵头部门是政务舆情的回应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必须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发布涉及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社会关切和敏感问题等信息,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重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定期向省委报告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各市(州)对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省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确保工作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省政府领导抓好工作推动落实。

    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对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对国家和省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督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省政府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督促检查活动,须经省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督查事项实施联合督查。

    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和闭合管理机制,明确全程责任主体,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省政府要开哪些会?

    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应立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非法定要求、不涉及全局工作、没有实质内容和明确意见、程序履行不完整的事项不安排上会讨论。一般具体事项和专项工作由分管或牵头领导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可请省长出席。

      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在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省政府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参加省政府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他人员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需会前向省政府秘书长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加强会议管理,大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省政府召开的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列出计划,经省政府秘书长核报省长审定。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冠名为吉林省×××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冠名为全省×××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允许省政府综合部门每年召开1次,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省长审定。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1次,不邀请市(州)政府负责人参加。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一般不要求地方政府负责人到主会场参会。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总结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确定。

    省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省政府党组会议由省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审议以省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相关协议;讨论和决定向国家或省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省政府重点工作;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省政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应当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省政府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1个和第3个星期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由省政府党组书记审定后,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审核后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省政府党组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情况须及时向省委书面报告。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和贯彻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部署省政府重点工作,研究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决定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省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省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第1个和第3个星期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具体开会时间;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事,省行政学院相关领导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省长提出,或由分管副省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省长确定。常务会议方案一经省长审定不再临时增加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般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

      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审核把关。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省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可以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召集和主持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研究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推进省政府重点工作或涉及省政府多部门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省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省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省政府领导签发。

      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地政府报文

    除省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事项外,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均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属部门事权事项,不得报省政府。

    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需要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给省政府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附加紧急原因说明。

    省政府公布的规章、命令,上报国务院和省委的公文,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员任免等事项,由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文件,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签发;属于省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签发;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且无重大修改意见的,可由秘书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核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报请省长签发。属省政府办公厅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厅主任签发。

    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科学制定省政府及各部门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除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省政府各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地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地政府报文。

    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没有新内容、新举措,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一律不制发文件。

    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

    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擅自升级

      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设置的;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设置的;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经设置并在我省也有相应工作或需要对口联系的;事项重大、涉及全局工作并需要跨系统、跨层级进行协调的;省政府领导重点关注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设置机构的。对于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经设置机构,要求我省成立相应机构的,应严格比照国家机构设置情况,不得擅自升级、提高规格。

    按照务实高效、各尽其责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撤销或合并的主要原则是: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撤销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撤销的;国务院已经撤销,在我省有对应设置的;属于单项工作、单个部门负责的;阶段性工作或某一事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职能雷同的。

    省长出差须提前3天分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出差(参加中央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省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分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副省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省休假、学习,应事先向省长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3天经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省政府领导同志不题词、题字

    省政府领导一般每周二至周四可安排到基层调研。确保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1个月以上,每年每人确定1至2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精简规范各类公务活动,省政府领导所有公务活动均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领导同志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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