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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

    时间:2018-05-09 15:16:18  来源:吉网  作者:孙晓云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措施的通报。

      通报显示,吉林省长春市、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等20个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吉林省珲春市、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27个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无锡市等14个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大连市等10个市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馆陶县等38个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吉林省吉林市、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邯郸市等11个市、县(市、区)、功能区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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