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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姐归还捡到的手机 要了失主100元钱到底该不该?

    时间:2018-05-03 15:43:51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捡到东西必须归还失主,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在归还失主时该不该索要一定的费用?

      就在5月2日凌晨,新浪博主@ManeySUN在打车过程中把手机落在车上,结果司机表示愿意把手机送过来的同时向她索要100元。@ManeySUN把此事发到新浪微博上,引起网友们的极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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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热门微博截图

      微博网友:“的姐”捡到手机归还时索要100元“挺丢长春出租的脸的”

      5月2日上午,网络大V@长春热门转发了一条微博网友@ManeySUN的贴子,在网上引发热议。

      随后记者找到原贴,是微博网友@ManeySUN在早上5时24分发的,讲述了她早上打车的一段经历。同时还附上了这位司机的照片、车号。从照片上看,司机是一位中年大姐。

      @ManeySUN表示,她于5月2日早上从光复路打车到黄河路客运站,下车就发现手机遗落在车上,就马上打了电话。刚刚拉她的司机说在磐石路拉个活,一会给她送过来。

      “我还特别心存感激,结果等了很久还没送,后来我又打了次电话,她说要100元钱马上就送过来。”

      @ManeySUN就对司机说,希望司机正常打表,该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但司机表示她要100元钱是她应得的。

      “对于司机能够不昧的精神我还是特别感激的,但是这100元钱还是挺丢长春出租的脸的!”@ManeySUN在贴子的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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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热门微博截图

      网友评论: 90%以上网友认为把手机送回来的司机还不错

      这条消息发出之后,迅速被多位网络大V转发,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友之间引发热议。

      吉网、吉刻APP记者粗略统计一下,截至当日15时30分,网友的评论就已经达到百余条。在这些评论中,90%以上的人认为能把手机送回来说明司机人不错,要100元钱也不算过分,相反,不少网友认为@ManeySUN在微博上发照片、公布车号对出租司机进行曝光不应该。仅有不到10%的人认为“拾金不昧”是应该的,要钱使这种好人行为变了味儿。

      从以下网友留言实录上,我们能够看到他们不同的声音:

      赞成方:正常的“剧情”应该是你主动给而不是她主动要

      @李佳桐ttt:捡到别人丢的东西还给人家不才是应该么?咋成给钱是应该的了呢?

      @德拉贡诺夫2011:我觉得原博主没毛病啊,索要属于自己的遗失物品,并愿意支付路费。这是最合理的补偿方式,开口三百五百毫无依据。

      @Mr黑暗骑士丶:拾金不昧的精神不应该是这样的吧,要一百块直接变味了,我觉得正常剧情应该是你主动提出给他一百块酬谢,而不是他主动要。

      反对方:批评这位网友“不知足”“愿意为100元钱把手机送回来的不多”

      @Sherry_李雪:能找回来就不错不错的了,知足吧!重新买个手机得多少钱!

      @隔壁胖胖的王者蜀黍:人家一起来就背着份子钱,有时间给你送来就算好的了,你要啥自行车,而且物权法有规定送失物品,有索要适当补偿的权利。

      @刘界希:不错了。四年前我丢长春出租车上个手机,司机说给我送回来让我在医院门口等他,那天大雨我站在道边等他仨小时后他才关机。

      @社会大波波波波波波波: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不易,多份理解,一百块钱也不算多,除去打表的钱也就剩下几十块钱辛苦费,我反而觉得这种行为值得欣赏。平心而论,如果是我们捡一个好手机会不会还给失主,吹牛说要还的人很多,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几个?

      @胖巫师老猫:真的不应该曝光司机师傅的信息,尽快删了吧!虽然你说的也不无道理,但当下愿意为100块钱送回来的司机师傅不太多,难得!难得!当然最后还得肯定你说的“不要钱送回来是高尚的”是正确的。

      @永远的港湾2011:据说国外有拾金不昧给物品的百分之十作为回报的规定,我觉得这办法不错。

      司机回应: 失主的行为让人很寒心

      采访中,吉网、吉刻APP记者在微博上私信@ManeySUN,希望与她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止,并没有收到她的回复。

      随后,通过微博上公布的车牌号,记者联系上了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联系了当事的“的姐”付女士。

      电话中,付女士表示,她平时不看微博,是刚刚才知道自己被曝光的。

      “我算不上一个高尚的人,但是这件事挺让我寒心的。”

      采访中,付女士表示,她对这事印像还挺深的。“凌晨的时候拉了一对年轻人,从光复路水产批发市场打车到黄河路客运站。他们下了车后,我在人民大街拉了一位中年乘客去磐石路。这期间,我就听见有手机铃响了两遍。”

      付女士开始还以为是后面乘客的手机响了,于是问:“是你的手机响吗?”结果乘客一楞,付女士就意识到,这手机不是他的,而是刚才下车的那对年轻人的。“开始那位乘客还不愿意给我,后来在我一再要求之后,才把手机交给我。”

      接通手机之后,付女士得知那对年轻人要赶5点10分的车,“我当时告诉他们5点之前肯定会把手机送到客运站。”

      付女士表示,在她去送手机的途中,对方又打来了电话,并表示着急坐车,还表示只要送回来会给报酬,“当时听她这么说,我就说那我也不多要,就给我100块钱吧!”

      很快,付女士把手机送到了地点,这时对方问多少钱,付女士表示要100元钱。对方表示嫌钱多了,态度也一脸不情愿,但最后还是把钱给了付女士。

      “说实话,没想到会被曝光。”付女士表示,要这笔钱是因为给他们送手机也耽误拉别的乘客,“我就是正常的索取,没有‘狮子大开口’。”付女士表示,她捡到的是一个苹果手机,怎么也比100元钱更值钱。“我既然打算给你送回去了,就不是图钱的人,我只是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得到我该得到的报酬。”

      出租公司:我们对司机这样的行为很满意

      那么,付女士所在公司对此是什么态度呢?

      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司机在捡到乘车的手机后能够承认,说明司机非常诚恳,而且她愿意把手机送还失主,说明司机很有诚意。“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公司对她的行为很满意,我们会把她的这次行为进行登记。”

      这位负责人表示,出租司机每天都有份子钱,有任务。要把手机送还失主就要空驶,就要产生一些费用,因此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也是应该的。

      她表示,把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失主应该有感激之意,“我们公司有很多驾驶员捡到过手机,每个人的手机中都会存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不少失主都主动给司机钱,多数人都不只给100元。

      “从公司的角度,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要100元钱也不过份。但我们还是提议司机在送还的过程中发生了多少费用就收多少钱。”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明说。

      法律专家:合理收取费用 不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那么,在一位法律专家的眼中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新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拾得遗失物,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归还失主。但是物归原主后该不该要钱?该要多少钱?法律上并无相关的规定,这方面主要看双方的协商。

      “但我个人认为这位出租车司机不仅没问题,而且她的行为应该得到表扬。”李志新表示,送还手机的过程中要产生一些费用,包括油钱和误工费等等,这位司机收100元钱并不多,她的行为并不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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