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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食药监局提醒您标识违规或不明的奶制品可要小心了

    时间:2018-02-03 16:05:45  来源:吉网  作者:孙晓云

      日前,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稽查科在对入网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春市一家网络平台上经营奶制品加工制售单位存在违规行为。2月2日,记者跟随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稽查科对该单位进行了线下检查。

      为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稽查科决定开展入网连锁经营单位专项稽查行动。通过前期的摸查了解到,该网络平台上经营奶制品加工制售单位为连锁加盟单位,在长春市各区均有门店,全市共有30余家,门店为统一名称、统一经营模式,由总公司统一配送原料、包装,于门店现场加工制售。

      2日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高新区超然大街以东、超凡大街以西的万龙丽水湾一期的该加盟门店,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制售的奶制品外包装上均注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且奶制品原材料来源不明,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而在另一家加盟店也发现违规标签和部分产品过期检验报告。现场,记者看到其凡西酸奶产品外包装上标明:“防止衰老、有效抗癌、提高人体免疫力、降低高血压发病危险”等类似字样。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稽查科科长王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同时部分食品原料没有相关标签标识信息或不完整,部分产品的检验报告已经超过期限,对于其没有标签标识的原料生产出的产品将禁止其继续销售,由于影响范围较广,将对其余商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为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提前预热春节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稽查分局派出网络食品化妆品稽查科执法人员对相关入网经菅单位进行多次摸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看清其标签标识信息。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外包装注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标签标识不明的食品。如果市民发现有涉及食品类违法经营活动,可以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吉网吉刻APP记者 崔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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