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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应对“马路拉链”? 长春对马路挖掘后的“头痛病”征求意见

    时间:2017-12-26 16:31:17  来源:吉网  作者:晓吉

      近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规范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设,长春市公用局起草了《长春市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老百姓的“头痛病”该咋解决,市民自己说了才算!

      各司其职

      确保职责归属划分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试行办法》了解到,为了明确责任归属与划分,要求市建委负责制定道路建设计划,并结合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制定道路挖掘计划;市管道路挖掘审批,道路挖掘复原管理;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

      长春市规划局负责核发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许可;地下管线的测绘管理;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长春市公用局负责结合道路建设计划,统筹地下管线建设计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

      长春市交警支队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交通组织审批,确保挖掘期间的道路通畅。

      长春市园林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长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长春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此外,各管线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负责现状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调查、测绘工作;建设方案的会签工作;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挖掘审批时限完工;按照《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生产责任,切实做好管线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原则有序

      “先地下、后地上” “急迫性优先”

      在统筹道路与管线建设方面,长春市建委会同长春市公用局,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急迫性优先”的原则。其中道路建设计划每年9月初,由各区住建局及道路养护单位提报下一年度道路建设初步计划,市维管中心、各区住建局、道路养护单位、道路设计单位,对提报的建设道路进行踏查,并由设计单位根据道路始建年代,历年来的维修情况、道路、排水现状,以及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情况,9月末确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设初步计划。

      根据道路建设初步计划,由市建委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查最终确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并于年底前报长春市发改委、财政局,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内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外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由长春市公用局牵头,组织管线行业主管局出具意见,根据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公用局于年底统筹确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最终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公用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据了解,《试行办法》就是为了规范长春市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设,同时为增强《试行办法》的科学性,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向公用局反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长春市公用局;邮编:130028;联系电话:85251832;邮箱:ccsglbgs@163.com。

      《征求意见稿》要点

      城市道路未满5年禁止挖掘

      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路挖掘将实行制度管理、计划制,不在道路挖掘计划内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因特殊原因确须挖掘道路的,由申请单位报市建委,经市建委核实批准后予以办理挖掘手续。备案制,各区住建局每月底将当月道路挖掘审批情况上报市建委备案。部门联动制,长春市建委、各区住建局要建立市政道路的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道路进行巡线;发现问题由执法部门及时处理。通报考核制,各区住建局要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挖掘施工管理,每月将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管线建设单位及存在问题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对不按要求挖掘的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市政府等。此外,除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外,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除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外,道路挖掘前应办理道路挖掘许可;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可先行进行抢险施工,并在24小时内办理道路挖掘许可;除特殊情况外,经过地下管线建设统筹的大中修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

      建筑垃圾禁止用于回填

      在道路挖掘管沟回填方面,《试行办法》规定回填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建委、各区住建局,在回填时,可采用原土(其中腐殖土、含建筑垃圾、含水量超标的土禁止使用)、石屑、混沙或硬质材料回填,必须分层夯填、碾压或水沉。

      各区道路维护单位负责道路挖掘复原工作,长春市维管中心负责主要街路(43条)的道路复原监督管理工作,城区住建局负责属地道路复原监督管理工作。道路复原标准要按照原有道路结构进行复原。

      横过道路要在24小时内恢复

      道路复原方面,《试行办法》要求,挖掘施工结束后,横过道路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完毕,暂时无法恢复的,须用钢板覆盖;其他道路挖掘,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3日内恢复完成,挖掘超过100平方米的,尽快复原完成,不影响交通。应当全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做好与挖掘单位封闭围挡的衔接,设置好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白天设置路障,夜间设置警示灯及反光标志。此外,严禁雨天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横断挖掘路面复原应当当日完成,早5时开放交通,其他复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采用相应临时措施(如钢板覆盖),保证路面畅通。

      实行信息与档案管理

      此外,对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实行信息与档案管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资料。城建档案馆依法做好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长春市规划局建立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统筹管理道路与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共享,为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市政工程研究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系统12319信息平台以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市建委、市公用局及时对接道路建设信息和地下管线建设信息。

      吉网、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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