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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上线为12.5%

    时间:2017-12-06 15:48:19  来源:吉网  作者:孙晓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规范与调控作用,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发布我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5%;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认真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

      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类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依法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事项,形成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企业应当参照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且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作为今后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监控单位。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四、优先保证重点群体职工工资增长

      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增长要向企业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要加大企业增资力度,将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各类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能评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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