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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交警农安大队利用缉查布控查获两名毒驾人员

    时间:2017-03-31 15:33:55  来源:吉网  作者:韩方宇

      连日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新民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精准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两天内查获两名毒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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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9时40分,新民中队接到查缉布控预警:一辆号牌为吉J5C379的红色奇瑞轿车逾期未年检。接到预警后,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检查站将该车成功拦截。

      民警通过车辆、人口信息查询,查知该驾驶人名叫林某丰(男,28岁),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询问中,民警发现林某丰肢体动作、面部表情有吸毒特征,遂对其进行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面对检测结果,林某丰交代了其于3月25日晚在长岭县前七号镇某旅店吸食毒品一次的违法事实。

      因吸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林某丰被依法处以罚款700元(合并处罚),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其驾驶的机动车被依法暂扣。

      3月27日13时30分许,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检查站执勤时接到缉查布控预警:一辆车牌号为吉J2N345的灰色捷达轿车的车辆所有人驾驶证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该车沿10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进入新民中队辖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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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勤民警在检查站成功将该车拦截,检查时该车驾驶人自称名叫夏某勇,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请示交警大队领导同意,将该驾驶人带到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夏某勇(男,31岁)的驾驶证系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人眼睛红肿、言语混乱,有吸毒嫌疑,遂对其进行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询问,夏某勇交代了其于3月26日在长岭县广太乡租房中吸食冰毒一次的违法事实。

      因驾驶证超分、扣留且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夏某勇被依法处以罚款4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并拟报社区戒毒,其驾驶的机动车被依法暂扣。

    注:图片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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