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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23家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被下达整改通知单

    时间:2017-09-07 19:40:50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9月6日,长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会议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会上,交警支队车管所通报了今年以来对各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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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交警支队组织与会的各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代表观摩了长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六大系统之一的督察监管系统功能演示。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幕,能够看到交警支队对各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实时视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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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各家检验机构与交警支队签订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责任书》和《承诺书》。

      会上,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李晓东介绍,今年以来,通过监督检查情况看,多数检验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检验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也能够按照国标要求积极规划改造检测场地,更新升级仪器设备,注重人员培训,检验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但个别检验机构仍然存在检测把关不严,降低检验标准,甚至违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问题。

      主要存在9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车辆外观检验不规范、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未查验、线内检测灯光不合格、未上传分段检验视频、超过承检能力检验车辆、路试检验车道不规范、检验合格率异常、审核拒批率高、违规替车检验。

      经交警支队研究决定,对违规检验机构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双阳华北等23家存在违规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单(存入检验机构管理档案),限期整改并给予严重警告,在全地区检测线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约谈4家线内检测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如再发生此类问题,将暂停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三)对存在超出备案承检能力检车、为侧后防护装置不合格车辆进行检验、使用其他车辆代替复检灯光、使用其他车辆代替进行外观复检等方面问题的4家检验机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及交警支队《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暂停推送检验信号处理。

      李晓东表示,今后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增加视频抽检覆盖范围,对视频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相关规定对检验机构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检验机构签订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责任书》和《承诺书》对违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杜占武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希望各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够依法经营、依法服务,在交警支队继续加强监管的同时,各家检验机构也能够做好行业规范自律,消除科技、人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杜占武希望检验机构和交警支队能够相互监督,达到共治共建的目标。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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