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22时21分,一辆车号为吉A1***4的小型面包车沿小南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华大城时,被宽城交警大队民警张炜明、杨平截停,并对其进行检查。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当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时,张某称自己刚下班,还没吃饭呢,没喝酒,民警让张某呼气时能够闻到浓重的酒味,这时张某就不再狡辩了,承认自己饮酒了。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