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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人选推荐开始了!

    时间:2017-03-31 15:47:21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3月27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做好工伤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 结合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拟在原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关注一:推荐范围

      吉林省范围内地市级(含行使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县市)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中推荐、遴选。

      关注二:推荐专家科别

      主要包括神经科、骨科、外科、内科、五官科、职业病科、精神科、电诊、检验、辅助器具配置等。

      关注三:推荐专家条件

      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关注四:推荐程序及提交材料

      按照专家自愿、医疗机构推荐、劳鉴委审查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报送市(州)级劳鉴委办公室 (中省直医疗机构报省劳鉴委办公室),省劳鉴委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遴选,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

      推荐专家人选需提交下列材料: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专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关注五:待遇条件

      经审查确定、培训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发聘书,可参加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劳务费用。所持专家聘书和参与劳动能力鉴定活动,可作为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申报职称的业绩材料。

      市 (州)级劳鉴委办公室、中省直医疗机构请于2017年4 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5室)。

      联系人:王建朝、陈曦

      联系电话:0431—88690651 (传真)

      邮箱:609179397@qq.com

      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hrss.jl.gov.cn/fwzc/bgxz/

    吉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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