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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珍: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不只是服务 还需考虑精神层面

    时间:2017-12-26 17:11:21  来源:  作者:

    和讯保险消息 2017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在京召开,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组织和业界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出席了本次论坛并发表演讲,她表示一个国家制度成本取决于这个制度慷慨的程度和服务的递送模式,慷慨程度模式越高花钱越,递送模式很大程度也会影响我们的长期护理制度的成本。越是强调机构养老的这种国家花的钱越多,相反强调家庭和社区养老的花钱比较少。


    李珍: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不只是服务 还需考虑精神层面

    以下为李珍发言实录:

    非常感谢郑教授邀请我,或者这个平台邀请我,邀请我来说明我们这个平台是宽容的,接到会议邀请我其实在纠结去还是不去,因为我的观点和今天整体有点不一样,听了朱恒鹏教授的点评,我发现我不是一个人战斗,我本来想我一个人来舌战群儒的,后来发现不是一个人战斗,所以我还是大胆的说。

    我说的是现阶段政府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中的责任边界是什么?现阶段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中国的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或者市民化率41%,现阶段至少在我这里是当这个率达到70%的时候才完成现阶段,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之前,现阶段我认为政府只能做什么,或者应该做什么,仅仅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因为这是非常非常非主流的观点。

    第一点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各种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一直谈长期护理保险,实际上我们话语系统里指的是社会保险模式,我想说的是其实还有很多其他模式可以学习和借鉴,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去学习和研究。

    我发现,无论我们是哪一种筹资模式,商业保险也好、社会保险也好,或者政府的筹资模式,不管什么模式,你最后发现一个国家制度成本取决于这个制度慷慨的程度和服务的递送模式,慷慨程度模式越高花钱越,递送模式很大程度也会影响我们的长期护理制度的成本。越是强调机构养老的这种国家花的钱越多,相反强调家庭和社区养老的花钱比较少。

    我想说的是在国际研究过程当中,我特别赞成社科院两位女士的话,一位是很多年以前周宏女士说过一句话,西方福利国家留给我们的教训多于经验。最近杨团在研究长期照护保险时说过一句话,长期照护保险西方人留给我们的教训多于经验。我加一句话,我赞成这个说法,后来我想全部是三个女人,女人胆子比男人胆子大。其实我想说我们应该去看教训。

    我刚才说的递送,随着支出越来越大,各个国家开始控费,于是往回收,也就是说,机构养老是在下降,这里是机构养老的趋势图,需要专业照顾的人在机构获得照顾的占比是下降的,无论是哪一种筹资模式。这个片子很好玩儿,我们在今天一直介绍河南的模式,因为是最早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2005年到2013年有个自测,这个测量的工具是客观的,可是测量对象是主观能动性,所以这些人就会说,不管哪个年龄段,在2005年到2013年,你就会发现,自测我自己活动受限的人口占比每个年龄都涨了10%,荷兰人口的健康状况变差了吗,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

    一句话总结,在我们学习借鉴过程当中,不管以后我们走哪一条道路,要知道一点,我引用一句话原话,说欧洲福利国家在往后撤,更多强调长期护理是个人责任,而不是作为国家提供的公民的普遍权利,这是必须要告诉大家的,西方人在这么说自己,这个话是2012年说的,也就是本世纪以来西方政府在后撤。

    第二个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无论我们做什么选择,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我们做事的时间窗口。第一个国情,我们郑老师报告里有提到,我们2016年人均的GDP8800,然后占第69位,然后比我们富裕的国家有68个国家,所有国家都在照顾自己的老人。

    第二个我们的社会结构,我们户籍人口城镇人口占41%,我们基本医疗体制是二元的,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农村老年人口的失能问题比城市更严重,我们要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定从职工开始。

    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我们早期研究没有关注到的事儿,我们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里面是包括家庭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和婚姻法里有大量篇幅描述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以及照顾的权利和义务,所有我们前期的研究关注的不够。这是政策制度。

    我想说非政策的制度,就是孝文化,我就不再多说了。老龄委2015年关于老年人生活状态的调查,极少老年人认为子女是不孝的。还有中国没有遗产制度,我们说的西方国家有遗产制度,我爹的遗产是我的,银行余额是我的,然后我爹的照顾义务是社会的,我们不能这样。

    最后是时间窗口,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费,尤其美国大量降费,对中国企业缴费是非常重的压力。

    第一个问题,在福利国家开始检讨国家将提供长期护理看护由原来是公民的权利转变为强调个人的责任。在这样时间的当口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第二个问题,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长期护理产生的费用和长期照护的费用有还是没有区别?后者,也就是说照护的费用是不是真正的风险,是不是可保风险,在座有很多保险专家请大家回答。该风险到底应该滞留还是应该通过财务的方法转嫁,转嫁给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如果商业保险没有问题因为个人决策,如果社会保险是由精英决策,那么是还是不是符合社会最大化原则,这个问题需要讨论。

    第三个问题,我觉得是最基本的问题,我们要问生活照护到底是私人事务还是公共事务,个人和家庭是第一责任人还是说社会和国家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是私人事务的话那由谁来决策筹资和服务的递送。如果家庭不能满足相应的需求而需要外溢需求,哪一筹资和递送模式更能兼顾公平绩效以及可持续性。

    第四个问题,长期护理产生的费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还是另立一个险种解决,如果看日本就会发现,日本当时因为有所谓社会性住院,所以要另立一个险种,但是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一个最新的改革,我给大家通报一下,荷兰最早也是基于这样的动机,在2015年他们做了一个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把医疗保险又回归医保,以前从医保拿出来现在又回归医保说照护就是照护,不要跟医相关。

    还有一个事儿,中国的家庭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安排是不是能够更有效的应对老龄化,因为大家都说老年人需求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做社会化的安排。我想说的是,中国家庭的制度安排是不是更能有效地满足老年人的经济服务和精神需求,因为老年人需求不只是服务还有精神层面。如果是的话,是由精英决定我们提供的体制,还是由自己来决定?这是我想说的。如果是的话,是由精英提供的制度安排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还是相反?

    有个信息大家可能很多人知道,四调出来之后说90%需求已经由家庭的供给得到满足了。那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这是社会的生理现象还是病态现象,如果是生理现象不需要解决,如果大家认为是一个问题的话我们去解决它,然后再来说用什么办法解决。

    第四现行可行的观点。我们在现在做,我们可以去做所有的探索,所有的探索都是可贵的,我们可以做相互保险探索,也可以做津贴探索。第二我们可以做构建养老、敬老、孝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和环境,新加坡和香港是学习榜样,新加坡和香港也没有抛弃任何一个老年人,他们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可能需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是我们政府如何支持家庭解决相关的需求问题。

    最后一个建议,在今年的6月21日,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的常务会议里面说了一句话,我们要去做一件事情,做什么?就是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的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制度,在我理解这个综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既包括资金也包括服务的递送,对象就是无子女的空巢的等等特殊人群作为对象,这就是我想说的。

    最后一句,强调一下,我是非主流的观点,供大家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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