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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宗凡:用代际互助责任提高大家为长期护理险缴费的意愿

    时间:2017-12-26 17:11:21  来源:  作者:

    和讯保险消息 2017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在京召开,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组织和业界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出席论坛并发言,王宗凡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跟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很大的不同,它的收益面很窄,即使到80岁以上,恐怕也还只有20―30%的人才有可能进入失能状态享受到失能保险。因此通过社会保险的缴费有它的局限,因为缴费与享受保险是弱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

    王宗凡指出,在这种情势下,个人缴费除了给他本人提供保障,还可以为子女将来、或者已经快要进入失能状的老人尽责,用代际互助的关系提高大家缴费的意愿。

    王宗凡:用代际互助责任提高大家为长期护理险缴费的意愿
    王宗凡:用代际互助责任提高大家为长期护理险缴费的意愿

    以下是王宗凡发言实录:

    王宗凡:再一次深深感谢还坐在这儿的朋友跟专家,平安夜已经来了,大家在这儿听失能老人的保障问题,而不是去跟圣诞老人一块联欢,非常感谢。

    刚才李珍老师说她是非主流,我也是非主流,不是我观点非主流,而是我的做的研究没有图表、没有数据,我还是讲观点,肯定时间非常短。

    四个方面,一个关于制度筹资模式,在李珍老师讲之前,我觉得我这个问题还要不要讲,虽然大家都在讲我们要建社会保险的护理制度,但是实际上确确实实还有一些专家对于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模式有不同的意见。国际上确确实实有不同的模式,咱们郑老师团队已经做了很多国家的梳理。有不同的制度模式,但是比如说讲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它可能建立的是一部分国家建立里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大家发觉这些国家并不多,我们现在在数国际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大概七八个,很多国家不说那些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医疗制度的国家有没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即使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也不是多数,还是少数在建立这样的制度,更多的是采取福利体制,包括社会保险对法国情况的了解,法国是社会医疗保险国家,但是建立的是与收入挂钩的普惠福利制度,并不是通过保险筹资,这样的国家在欧洲还是有一些,至少有一半的社会医疗保险国家是这样的。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自己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非常抱歉。它可能会涉及到护理保险跟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很大的不同,大家知道每个人都会老,最终履行这样的缴费义务一定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几乎每个人退休都要拿养老金,医疗可能就是即时待遇。但是长期护理保险可能就不是这样了,收益面很窄。即使到80岁以上,恐怕也还只有20―30%的人才有可能进入失能状态享受到失能保险。

    在全体人群,因为我们讲全民医保,将来可能目标是全民社保、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最终享受的人群,如果是重度的话可能不到1%,虽然讲我们是强制,要求你必须尽这个义务,但是我们讲相对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弱,这是在做公共决策当中需要考虑到这些人缴费的意愿,这是很大的,我理解是国际上为什么相对比较少的国家建立长期社会保险制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原因,是筹资方面面临这样的困难。

    当然我不是同意李珍老师的观点,我还是认为在中国还是需要建立社会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障的制度。我想至少有两个原因:一个方面的原因,跟其他国家一样,是跟从医保的模式,我们既然要建,既然有医疗保险,这是一个考虑。之所以讲跟随医保,还是考虑大规模基金的集聚,因为保险制可以做到这样。那么对促进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有很大的激励跟约束跟引导作用,我们现在讲服务市场不足,可能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服务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另外一个原因是计划经济我们单位制跟政府大包大揽的服务制度已经有非常深的体会,我们改革开放之后,在制度转轨过程中是吸取过去大包大揽的教训,包括现在大的思路也是讲人人尽责,你要尽义务,然后才能享受权利。即使这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有义务基础上的权利,先要履行缴费义务然后才能享受选择,这个是缴费制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所以政府对于提供全民的社会保障,人人都要把它作为一个权利,相应我们通过普惠制社会保险的方式筹资建立这样的模式,可能才能达到解决全民失能人员保障的问题,这是我的两点的意见。

    刚才前面讲了,通过社会保险的缴费有它的局限,就是弱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所以我想在这里我们可能不能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提出太高要求,太高的缴费参保意愿就是很大问题。所以一方面我们坚持履行义务,你需要缴费,另一方面缴费不能太高,这个时候政府还是要出来,还是要给予一定补贴,这是我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坚持的。政府有两个原因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险缴费本身困难的所在,另一方面政府可能对老龄化需要有个责任在里面,尤其中国老龄化跟前期的制度,计划生育的政策,包括政府对老年人福利保障的东西,就是很少让老年人尽责,在这种情况下,确确实实政府需要承担一部分应对老龄化的责任。

    另外讲个人缴费责任的时候,当然从个体来讲,可能缴费责任不仅仅是针对个人,就是我们在宣传、尽义务的时候,它的缴费除了给他本人提供保障,其实还是为子女将来,包括为自己已经快要进入失能状的老人尽责,所以有代际互助的关系,这个对于大家提高缴费的意愿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保障范围的和边界,这个其实在我们很多地方试点当中曾经出现这个问题,尤其是解决医疗保险的问题,比如解决社会性住院的问题,往往从医疗保险角度切入,更多有医疗护理的保障在长期护理保险里面。这个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像有些国家像荷兰,其实法国也是,法国把医疗护理交给医疗保险,那个真正护理津贴制度是针对真正的生活照料。包括服务的提供在国外也是很清楚,我们现在讲医养结合,在国外也不是这样,它的结合其实是服务的合作和衔接,是由不同专业机构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但是针对老人有医疗需求也有生活照料需求时是衔接起来,而不是把功能叠加。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与解决社会性住院的问题有关,所以从一开始的保障范围的时候我就想,可能未必需要把这两者之间分得很清楚,因为我们毕竟在试点,所以有个双方责任边界,在一开始可以优先解决医保问题,把医疗服务都放进来,包括床位费该不该进来,包括一些门诊的药品也进入这个,我想这个过程是渐进式的过程,需要医保跟长期护理慢慢磨合,到最后可能会有清晰的边界,现在也未必非得有这样的清晰的边界,这个制度试点逐步探索应该有个过程。

    另外根据保障范围就是护理,机构发展了才可能居家提供这样的服务,所以机构的发展应该是优先的。所以我想这个通过护理保险支持把服务市场做大,再逐步通过我们的政策引导更多居家服务。我们做精细化管理能不能做一个非常精确的服务包,然后等级界定清楚,我想这个过程也是需要逐步的过程。

    关于经办管理,今天讲跟商保的关系,不管什么样的经办模式,社会保险包括服务津贴也好,都是购买服务,这几乎是国际的趋势。包括我们前面讲的法国不是保险制度也是这样的模式。是不是我们把经办把公共服务全部交给商保?我在想我们护理保险是公共政策,还要代表公共利益一方,我们国内做法也是医保经办机构跟商保的合作,政府的经办机构可能履行政府公共的功能,要体现公平,要对商业服务体现公共利益需要有个监督跟管理,所以我在想可能我们需要政府的公共的管理机构跟商业机构跟市场机构的合作,当然这个也符合大的多元治理的格局。

    另外公共利益怎么体现,通过政府的经办机构体现,我觉得将来我们有更多的大众的参与,这是在社会保险社会这两个字没有充分体现的原因。我想将来我们经办过程当中是不是有大众的参与对经办机构怎么样满足公众的利益提供这样的保障。

    最后关于服务提供,国际上可能很多是先把服务市场有个规范,然后在服务相对比较充分的时候才会有个保险制度,但是我们国家好像走的不是这条路,我们是在服务缺乏规范、服务拓展规范反而需要保险来促进,所以我们想我们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关系,我们也不能定服务都出来了再去做,我们保险过程中也是要对服务进行规范,如果没有规范,服务市场发育非常糟糕,我想保险制度也很难持续下去。当然服务提供既有政府提供也有市场提供,国际上来看,除了市场提供可能还有社会提供,就是所谓非盈利这块,欧洲国家有很多,相应的来讲养老特别是失能人员的服务还具有很大的价值的导向,所以这个领域好像不能变成一个盈利场变成赚钱的地方,所以有大量的社会机构从事这样,相对来说有点像助人的功能,所以我们国家将来除了保险机构、除了盈利性机构参与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当然政府需要做的,永远不会是政府主导这样的服务市场,政府可能需要做的是对服务市场到不了地方,比如偏远的农村地区可能需要政府的介入。

    最后一点我也赞同李老师讲的,我们的社区家庭、传统的文化,可能在这里还是要发挥作用,实际欧洲国家即使没有我们孝的文化,他也是在通过鼓励,必须通过家庭给家庭成员提供帮助、提供资金支持,有时候提供培训服务,甚至提供心理的疏导,甚至提供喘息性服务。即使你有普惠式保障,有政府的责任,也是要纳入家庭,在中国更是要把传统的资源利用上。

    由于时间关系介绍到这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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