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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高法与青海师大签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

    时间:2017-09-08 20:37:26  来源:  作者: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与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刘同德签署协议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通讯员 祁世林 ) 9月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师范大学签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出席签约仪式,并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董开军指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挂牌成立,标志着青海省民族语言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提升双语法官司法能力,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保障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海高院与青海师大成功签约,为青海法院加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对加快青海法院双语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和硬件保障。依托高校优质双语资源,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是着力提高做好民族地区司法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司法人才培养的新路子。

      董开军强调,要创新思路,积极借助“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拓宽双语人才培训渠道。青海师范大学作为国家级民族语言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具有优秀的双语师资队伍、成熟的双语培训经验、科学的课程教材体系、完善的教育培训场地。青海法院将充分借助这个平台,创新思路,充分利用青海师大在民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中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为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要固本强基,充分发挥“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实践基地”的作用,提升双语人才培养质效。省高级法院还与青海师大联合成立了3个“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各实践基地所在人民法院要主动与青海师范大学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探索更加丰富、灵活、有效的双语实践形式,不断完善实践的内容、方法,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要深化合作,加快推进全省法院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使全省法院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通过建立青海省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双方深化合作,优势互补,积极推动青海法院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

      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刘同德表示,青海高院与青海师范大学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并在青海师大设立“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协议基地”,充分体现了省高法对青海师范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肯定和支持,体现了青海高院党组对青海师大不断提高优秀人才培养质量的信任和寄予的新希望,标志着省高法与青海师范大学积极开展联手合作,协同育人掀开了新篇章,标志着双方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战略和“四个转变”搭建了新平台和新载体,共同服务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通道和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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