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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启动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

    时间:2017-08-26 16:41:12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为构建全区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启动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要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应在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空间规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空间规划审批。

      据悉,各县(市、区)将建立基础数据库。以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根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和高分卫星影像数据进行校对,结合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相关空间数据,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统一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简称CGCS2000)为基础开展工作。

      推进用地差异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地差异处理意见》,对应县(市、区)管理事权,协调当前各类规划矛盾,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内部差异处理,实现县(市、区)空间规划用地唯一属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科学测算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根据土地用途和保护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编制县(市、区)空间规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县(市、区)空间规划文本框架,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牧、水利等8类规划,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基础数据、坐标系统、技术规程、规划期限、技术路线“六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间规划。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

      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部门、乡镇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空间规划编制,调配精干力量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并保障规划编制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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