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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新规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问题

    时间:2017-08-11 19:10:41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自2017年8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全区劳务移民实际,在现有就业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督促劳务移民参加养老保险,妥善解决全区劳务移民社会保障问题。

      据悉,此次解决劳务移民社保有关问题的范围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要求,实施搬迁且已办理户籍迁转手续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劳务移民。

      解决办法具体包括:

      积极促进劳务移民就业,加强劳务移民职业培训。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务移民,加强就业培训,指导或帮助其尽快就业。已实现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督查企业与劳务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对接收劳务移民50人以上且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各类与劳务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自治区财政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

      劳务移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可到技工院校参加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实行全免,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吸纳我区劳务移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我区劳务移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积极引导劳务移民参加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已实现就业的劳务移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时可在户籍地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至今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可采取由政府代缴费的方式帮助和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务移民,在户籍迁转的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享受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户籍迁转前已由迁出地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等特殊人员,保留迁出地所做的认定结果,直接享受迁入地相应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并纳入动态管理;对上述情形有政策过渡期的,过渡期内享受迁出地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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