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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划定无人机孔明灯“禁飞区”

    时间:2017-08-05 19:54:37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8月4日,宁夏公安厅与中国民用航空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通告,将加强我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未经批准,严禁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要提前申报审批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据了解,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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