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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

    时间:2017-07-24 19:56:26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对全区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17年完成20%的任务,2018年完成60%的任务,2019年完成全部登记颁证任务,2020年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到“户”。严格执行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对符合规划但超出法定面积的宅基地,只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标注,不予确权。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待权属明晰后再予以确权登记。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和房屋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应予以确权登记。加大确权登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确权。

      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运用已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查清房屋权属状况,明晰界址、面积和用途,形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

      我区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在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新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子系统,为各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提供平台支撑。各地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衔接汇交,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据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惠农政策要求,将权籍调查、证书工本费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预算,不得向农民群众收取确权登记颁证费用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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