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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时间:2017-07-11 20:24:58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我区到2020年,将培育创建100个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引导1000个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民做饭、取暖、洗浴、如厕等生活方式和观念发生积极转变,农村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发掘和保护。

      本轮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集中开展“两处理、两改造”,补齐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备受关注的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方案》要求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配足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引导和鼓励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建立村级可回收垃圾回收点和奖励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和个体可承受能力,由各市、县分类确定农户、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收费标准;采取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业机构等方式,整县、整乡、整村开展农村垃圾专业化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到2018年,90%的县(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整县处理,我区申请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污水处理方面,原则上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离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新建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方式统一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分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鼓励采取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业机构等方式,整县、整乡、整村开展农村污水专业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改厕方面,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阳光沐浴工程建设相结合,同步实施以室内水冲式“卫生厕所”为主的改厕工作。对中南部缺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不足等不具备水冲式厕所改造条件的,鼓励实施无水马桶等新型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消除露天旱厕。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改厨方面,按照现代农房的功能布局,支持鼓励农户实施有上水、有下水、有照明、有清洁能源、有密闭厨柜、有通风换气设施和无安全隐患等“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的餐厨卫生条件。支持实施燃气入户、电能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利用农村风能、太阳能和地源热等新能源,鼓励农户选用现代化的灶具炊具、取暖用具,加快推动农村取暖、做饭方式的转变,削减农村地区散煤使用量。到2020年,全区农村达到“六有一无”标准的“清洁厨房”覆盖率达到40%左右,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

      《方案》提出要补齐农房改造、院落整理、巷道整治、沟渠治理、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设生态村庄、绿色家园、美丽乡村。要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建设与村庄历史人文、自然环境、生产活动协调配套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和特色景观。严格保护古建筑、老街巷,对规划中心村和保留一般村的危旧房屋和建筑以修缮加固为主进行改造,提高村庄建设品位和文化内涵,切忌大拆大建、生搬硬套。

      据悉,我区将建立完善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区)财政兜底、村集体补贴、社会捐助、农户适当缴费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筹集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实施污水处理及改厕改厨的村庄和农户,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方式根据村庄统建、农户分散建设等不同情况,可统筹使用或用“一卡通”直接补助到农户,具体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规定。鼓励村民筹资筹劳投入“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项目建设,同时引导农民适当付费支持垃圾、污水公用事业持续发展,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垃圾、污水处理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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