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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讨债5名涉恶人员一审被判1至7年不等

    时间:2019-01-19 20:23:07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北方新报刊发《以非法讨债获利5名涉恶人员受审》一案,1月18日,包头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5名涉恶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5名涉恶人员分别被判处7年、5年、3年、2年、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昆区法人民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胡学宇、孙利宝、刘金策欲以内蒙古嘉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信用卡催收业务,但未能签约。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胡学宇、孙利宝、刘金策等人开始从事个人债务催收业务,形成了一个以胡学宇为首,孙利宝、刘金策、郝恒、张波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多次以跟随、看管、威胁、恐吓、纠缠、殴打等方式向唐某新、郝某梅、王某刚、安某军、侯某晶等多人进行非法讨债,对被害人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压制,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学宇、孙利宝、刘金策、张波、郝恒采取滋扰、威胁、跟随、恐吓、谩骂、殴打、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罪5起,实施非法拘禁罪1起,非法获利7万余元。

    昆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胡学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利宝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刘金策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郝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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