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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晟泰物业向业主收门禁维护费引质疑!律师: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19-01-19 20:23:07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原有的电动伸缩门禁系统旁边安装了蓝牙识别系统摄影/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巧珍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巧珍)为了加强小区封闭式管理,呼和浩特目前不少小区都安装了蓝牙门禁识别系统。然而,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的内蒙古疾控小区,门禁系统却成为了业主的烦恼。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发现,小区原有的电动伸缩门禁系统在前几个月突然更换成蓝牙门禁系统,并且从1月15日开始,物业公司在未张贴任何通知也未与业主商量的情况下,向业主强制收取120元的门禁系统维护费,否则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导致不少业主有家不能回。

    不缴费无法回家

    最近几天,对于在金桥开发区上班的杨先生而言,回家成了一个最头疼的问题,因物业公司突然收取120元门禁系统维护费,没有缴费的他车辆被禁止进入小区了。“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要求每年交120元系统维护费,这个收费有什么依据?”1月17日上午,说起小区门禁系统收费的问题,杨先生非常的恼火。据杨先生介绍,他之所以不缴费,是因为小区原本就有电动伸缩门禁系统,有车的业主曾经每人花80元配备了一把钥匙,可以自行进入。2018年11月,小区突然更换了蓝牙识别的门禁系统,将原有的电动伸缩门禁系统强制停用了,并在1月15日开始强行收取120元门禁系统维护费,否则不能进入小区。

    另一位居住在2号楼的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是内蒙古疾控中心的家属楼,一共3栋,住着124户居民。前几年,小区一直实行的是居民自治管理,由小区几位业主牵头负责收取管理费,招聘打扫卫生的保洁员,规划停车位,并安装了电动伸缩门禁系统。王先生记得,他每年交的管理费是320多元,算下来,物业费不到0.3元。而且在自治管理期间,小区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也并未发生过大的矛盾。所有的改变都是从2017年老旧小区改造开始。“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本是一件好事,硬化了路面,粉刷了外墙,看着环境确实比以前更整洁了。可是,未经业主同意,政府为小区引进了内蒙古晟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仅物业费涨了,还将原本用的好好的电动伸缩门停用,以新安装的蓝牙识别门禁系统为由强行收取120元维护费,我觉得不合理。”王先生说。

    物业公司称“确实未与居民商量”

    “你不能想换就换,也不和业主商量吧。”“就算更换门禁,收取费用也不能擅自拍板决定,这毕竟关系着很多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小区采访时,几位居民们围着记者七嘴八舌地说。不少业主存有疑惑,一是先前的门禁系统完好,为什么要换?二是就算更换门禁,为什么让业主来承担费用?除此之外,物业费定价过高,与配套服务不匹配,也是居民争议较大的问题。

    “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签订过物业合同,擅自向我们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7元的物业费,这个费用远远高出了小区自治管理时交纳的费用,但服务却与以前相比并无差别,仅限于垃圾清理和保安门禁,并没有提供与之相匹配的物业服务。”居民张先生气愤地说。

    当日,记者就针对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晟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曹雨轩。她承认,在制定物业费和门禁系统维护费的收费标准时,因为太忙疏于管理,确实没有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不过,曹雨轩否认了居民关于“原有门禁系统完好”的说法。“小区原有的伸缩门禁系统失灵,要么打开关不上,要么关上打不开,最下面的轱辘也磨损严重,有些零件配不上。而小区原有车位只有50个,外来车辆进来,小区业主的车就更没有位置停放了。所以,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管理小区,才安装了新的蓝牙门禁识别系统。至于业主原本配备过电动伸缩门钥匙一事,我不清楚,也从未见业主使用过。”

    玉泉区物业办:业主可成立业委会罢免物业公司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玉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朱宁表示,他们只负责疾控中心小区的前期改造,改造完成后物业公司的招标进驻,则是由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负责。“不过,据我了解,疾控中心小区的蓝牙识别系统是政府为打造智慧社区统一免费安装的,至于收取维护费是否合理,应该问一下街道办事处或者是玉泉区物业办。”

    当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主任党西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居民的反映,120元是新的门禁系统维护费,业主可以拿着旧的门禁钥匙去物业公司折旧抵扣,补交40元差价办理相关手续。关于不缴费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她会尽快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

    针对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记者当日又采访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物业办。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解释,小区收费等决策需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如果疾控小区业主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在玉泉区物业办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罢免”不满意的物业公司,再重新引进价格和服务更为合理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当与其提供的服务水平相适应,且该权利义务内容需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而非物业公司私自主张。”1月18日,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吴银花律师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改造老旧小区,政府免费安装蓝牙门禁识别系统,旨在于为该小区居民提供便利条件,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并非加重居民负担,物业公司私自收取门禁识别系统维护费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为小区安装系统的初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业主可以以此方式维权。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故物业公司收取上述费用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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