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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出海”保险“护航”

    时间:2017-07-10 23:13:00  来源:  作者: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稳步发展。不过,国内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在上升。动荡的境外政局、多变的异国政策、无法预知的突发事件,往往给“出海”企业的生产经营乃至境外劳工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难题如斯,如何才能破解?

    政府部门出手“指点”

    在7月6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央深改组6月26日在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处置各类海外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实,早在今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及中国海外安全研究所已在联合发布的《中国海外安全风险蓝皮书(2017)》中指出,政局不稳将是今年全球最突出的安全风险。一方面,民粹主义在欧洲再度兴起,导致全球化减缓或倒退的风险上升,各国互信合作的基础削弱;另一方面,宗教文明之间冲突加剧,恐怖主义及其他非传统安全威胁将有更多发展空间,影响范围可能扩大。

    显然,身处复杂的大环境下,国内企业在“走出去”获得重大机遇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亦在上升。为此,商务部密切关注境外企业安防问题,实非“空穴来风”。如何有效应对海外政局动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稳健经营,以及境外务工者人身安全,当真是一大重点课题。

    据悉,商务部拟从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和监测、加强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等处着手,指导企业防范应对各类境外风险。

    保险力量不容小觑

    当然,政府部门出手“指点”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可借助保险的力量,进一步为“出海”经营及境外务工者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先说经营安全,这就绕不开一个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特殊险种,其主要承保“走出去”企业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所受损失。前者指由买方商业信用产生的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买方收到货物后拖欠货款;买方在卖方发货后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后者则指买方不能控制的政治性、行政性原因引起的收汇风险,包括买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阻碍或延误货款的汇寄;买方国内发生战争、内乱或骚动;买方国家颁布法律、命令或条例,限制买方汇出货款;买方国家取消原来的进口许可证,或者禁止买方货物进口。

    来看一组数据:2016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总承保金额4731.2亿美元。其中,中长期出口信保新增承保金额226.1亿美元;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金额426.5亿美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3752.4亿美元;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1133.1亿美元。这些数字已然说明,出口信保值得“出海”企业拥有。再说人身安全,一方面,意外险、医疗险可作为境外务工者最基础的保障。譬如,某寿险公司旗下的“出国人员境外伤害、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期限7天至1年,保障范畴涵盖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转运回国、后事安排、第三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中国公民在海外遇袭事件频发,不仅普通境外务工者,因工作缘故常需出入境的企业高管同样须防人身安全风险。就此,企业可投保提供绑架、恐怖等保障内容的专项产品,帮助海外人员安心工作。譬如,某险企旗下的“安全防护保险”,针对企业高管董事、雇员及员工家属,保障他们在境外遇勒索、绑架、拘禁、劫持等事件时产生的费用,包括提供赎金、顾问费、营业中断损失等,最高保额达5000万美元,最长期限3年。

    这里要“表扬”一下江苏省。为支持当地企业“走出去”,该省实施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涵盖境外意外身故、残疾、疾病身故、医疗运送、身故遗体送返、亲友慰问探访,以及恐怖袭击等内容,其最大亮点在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方案、价格和保险公司,企业仅需支付20%保费,另80%保费由财政支付,因此颇受好评。

    如此实惠的地方政策,无疑值得推广。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实施,各地将有更多企业和务工人员走出国门,面对他乡各种风险,若既有企业投保,更有政府后盾,当能为之编织更牢固的保障网,确保“海外之行”步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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