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保险信托 > 财政部:在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两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 财政部:在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两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时间:2017-05-31 18:08:00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31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5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试点期限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试点地区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开展试点。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水平和参保范围在试点地区将试点县的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按规定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

    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左右。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按照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执行。

    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