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保险信托 > 欢乐颂指太平人寿搭车卖保险
  • 欢乐颂指太平人寿搭车卖保险

    时间:2017-05-10 15:20:00  来源:  作者: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宁) 都市女性职场情感励志剧《欢乐颂》第2季将于明日开播,就在今天,《欢乐颂》剧本的制作兼出品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未经该公司许可,太平人寿发布侵权文章擅自使用《欢乐颂》剧名、“五美”剧照,并以“五美”为参照对其经营的保险产品进行类型划分。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

    《欢乐颂》出品方告保险公司“搭便车”

    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电视剧《欢乐颂》制作单位以及出品方,该剧制作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1月29日期间,并于2016年4月18日起,在上海东方卫视、浙江卫视两大一线卫视平台首轮播出,此后也在爱奇艺、腾讯等网络平台播出,收视率一度高达2.026,网络播放点击量更是创造国产剧目历史新高。

    该剧中五位女性角色被观众称为“《欢乐颂》五美”,并由国内高人气艺人出演。

    2016年5月9日,在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撰写两篇《跟着<欢乐颂>“五美”选保险》的宣传文章,并先后通过其官方微信“太平人寿”、微博“太平人寿官方微博”、 博客“太平人寿官方博客”等同步发送涉案侵权文章。

    侵权文章使用《欢乐颂》剧名、“五美”人设及该剧剧照为基础素材,以“五美”人设为参照,对其经营的保险产品进行类型划分,以期实现该产品宣传功能。

    原告称,《欢乐颂》制作及宣传成本高达9408万元,太平人寿未经许可,撰写侵权文章,足以导致受众普遍误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误认被告产品与电视剧《欢乐颂》之间存在广告合作关系。且涉案文章阅读量巨大,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影响之广泛,其行为已经构成“攀附”“搭便车”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被告的侵权,使该公司错失了同类商业合作机会。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300万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支出16万余元。

    庭审

    被告:双方没竞争不侵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表示,不认可原告诉求。

    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存在混淆,一会儿说是侵犯著作权,一会儿说是不正当竞争,一会儿又说对于《欢乐颂》的剧名、“五美”剧照等产品侵权。

    太平人寿认为,原告是影视公司,被告从事保险行业,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影视剧传播发行与保险售卖,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双方所提供的产品也没有关联性,双方产品的受众也不相同。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欢乐颂》并非固有的知名商标,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本案的涉案行为仅仅是撰写了一篇被对方称为“侵权”的涉案文章。他们并非是对《欢乐颂》的商标进行使用,也没有将带有《欢乐颂》字样的商标放进保险产品中。因此,不会让消费者和受众产生混淆。

    被告认为,涉案文章旨在向受众解释该公司的保险产品。文章内容仅是对社会共同话题的探讨,原告无论是享有著作权还是其他权利,都不能阻止大众及媒体的这种权利。对于该影视公司出示的一系列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存疑。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 唐宁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