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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州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17-04-21 15:05:5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湖州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目标,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基本实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全市统一。截至2016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64.4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左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04亿元、支出47.31亿元,职工医保与城乡居保支付能力分别达到14.66、2.77个月,大病保险累计享受待遇39520人次,理赔金额12254.78万元,最高支付金额达47.88万元,有力提升了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下一步任务。分管市长经常调研、过问进展情况,与市级统筹后个别项目待遇下降县区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解决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县区人力社保局对接,与财政、卫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召开各类协调座谈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各县区政府均树立大局意识,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广泛动员、提出建议、配合测算、化解矛盾。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整合了资源力量,消除了顾虑隐患,抓好了宣传维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针对医保制度区域统筹层次低、政策差异大的问题,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明确制度设计的时间表线路图,采取政策逐步趋同、制度逐步整合、目标逐步实现的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办法。如在整合市本级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时,充分考虑将来全市政策统一需要,设计了全市城乡居保制度总体框架,鼓励三县先行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市区分步完成新农合、城镇居保制度整合及完善细化工作,参照三县政策预留政策空间,铺好政策通道,为最终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市级统筹打好基础。

    三、深入开展调研,细化数据测算。医保政策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如在全市城乡居保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过程中,把数据测算工作放到关系市级统筹政策科学合理的核心环节,为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充分调取所有基本医保统筹区的相关基础数据,认真梳理分析各县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基金支出情况,专门聘请精算师利用大数据开展建模测算,同时,组织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专家对数据测算结果开展研究论证,确保能够实现政府财政和参保人员承受能力、医疗费用自然增长以及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三方的基本平衡。

    四、聚焦重点群体,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在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医疗待遇上,市重点向患重、大病人员倾斜,积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搞普惠共享,科学设定筹资标准、报销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将受益对象集中在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减轻此类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适当对基层医疗机构及特殊病种、中医药等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确保现有医疗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同时,在市级统筹政策制定过程中,及时与财政、卫计、发改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并利用电台、报纸、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挥政策救危救急与宣传引导双重作用。

    五、充分论证评估,确保平稳实施。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实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在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建议,让公众知晓政策;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及时修改完善政策漏洞;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排摸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确保政策制定出台以后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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