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17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此外,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