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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17-02-17 13:07:00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17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易永英)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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