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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打击非法集资 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

    时间:2017-02-16 00:37:46  来源:  作者:

    2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加大保险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做好反保险欺诈、打击非法集资、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保险纠纷多元化解、信访积案化解等任务,管控好行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互联网保险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2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2016年保险业运行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占全部新增保单件数的64.59%。如此快速的规模发展,也引起监管部门的严管。

    此前,保监会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常见非法手段体现为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还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损失,还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份,保监会便联合14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近年来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深入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利于防范和处置风险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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