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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点药店需全天提供购药服务

    时间:2017-02-08 08:22:03  来源:  作者:

    闫峥

    信报讯 (记者闫峥)昨天,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这将使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大大增加。其中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据介绍,医疗机构自本月27日起即可申报;药店分两批分别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申报,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今年5月22日起可申报。

    医疗机构的申报要符合相应条件,原则上1000米范围内无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时限上,三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二级须满2年、一级须满3年。同时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不过,本次新增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科)医院可不受执业时限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有2000多家。市人力社保局已下发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市医保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被给予解除协议处理的,再次提出签订服务协议申请时,将按新增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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