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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解除中融人寿监管措施 恢复开展新业务

    时间:2017-01-17 16:59:00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7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因为增资40亿到位,中融人寿偿付能力达到监管标准,保监会解除了对该公司的监管措施。

    中融人寿股东、上市公司中天城投(000540,股吧)公告表示,2017年1月16日,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0 号),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2 号)对中融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

    2016年1月7日,中融人寿收到中国保监会出具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2 号)。当时,中融人寿2015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95%,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对中融人寿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中融人寿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

    2016 年11月中融人寿完成增资40 亿元,增资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49%,偿付能力重新达标。依据有关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2 号)对中融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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