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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启动人身险业务分类自查整改

    时间:2017-01-12 02:39:54  来源:  作者: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监管部门对保险负债端的整肃大幕徐徐拉开。记者昨日从市场一线获悉,1月10日下午,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分类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即日起的十天之内,人身险行业将紧锣密鼓地开展一场自查整改行动。

    此番自查整改的一个背景是,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人身险公司应对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各公司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保监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那么,此次整改的重点究竟有哪些?从记者拿到的《通知》来看,主要是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对相关精算规定及监管制度发布以来公司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整改。一是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账户都应分别单独管理、独立核算等;二是中短存续期产品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三是公司应建立产品回溯和产品信息披露机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公司不得违反精算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

    与此同时,各地保监局也收到了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此次整改的相关监管通知。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地保监局将根据各人身险公司上报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等相关动态数据,对人身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比例是否存在超标”等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从近期密集出台的多项监管规定中,保监会整顿人身险行业的初衷与决心展露无遗。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自查整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确一点:人身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要符合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此,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总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据了解,在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人身险公司还要第一时间就实际情况撰写自查整改报告及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根据《通知》要求,“报告应符合保监会此次同时下发的附件之一――《人身保险业务分类自查整改报告(参考提纲)》相关要求,重点突出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说明公司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公司自查整改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反映相关违规问题和整改工作的真实情况。自查整改报告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保监会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公司故意隐瞒或遗漏有关情况的,将按照编制提供虚假报告依法追究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次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公司,违反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责任。

    去年以来,为规范人身险业务发展,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断升级完善监管制度。由此倒逼相关公司主动转型,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度,严格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引导公司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人身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综合采取监管提示、窗口指导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人身险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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