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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应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时间:2016-12-29 03:20:39  来源:  作者:

    案情简介

    投保人吕女士,55岁,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某业务员为其侄女的孩子购买了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年交保费为10万元,保单累计缴纳保费10万元。

    2015年4月份,投保人吕女士以业务员销售误导为由向保险公司投诉,坚决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吕女士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吕女士表示业务员告知保单收益很高,且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小越合适。吕女士觉得自己没有结婚无子女,侄女的孩子比较小,平时关系也不错,因此被保险人为侄女的孩子。后来听说保险只能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投保,否则保险无效,遂向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则认为,被保险人虽然不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如果被保险人(监护人)同意,保险合同效力便没有问题,因此无法满足其诉求。

    调解员听取双方的陈述后,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吕女士的担心主要来自于对保单的效力问题,同时表示自己快退休了,后续缴费能力堪忧。

    调解员耐心向吕女士解释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虽然投被保险人非直系亲属不存在法律关系,但是都是本人签字代表本人意愿,故从法律层面分析,公司无法满足合同无效且退还全额保费的要求。

    经过调解员们现场耐心的沟通讲解,最终保险公司与吕女士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件评析

    保险公司在对销售人员培训管理时,应该向消费者讲清年金保险产品性质与特点以及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区别,尤其要明确强调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最长达到105岁的实际含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及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责任,站在消费者角度,评估其缴费能力,务实讲解,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终身寿险的作用并合理制定保险计划,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为公司赢得长期的市场口碑。

    消费者在购买年金保险时应查看现金价值表,充分了解退保损失。保险退保退还投保人现金价值,在缴费期内现金价值一般都低于所交保费,尤其在承保后前两三年退保,消费者会面临比较大的损失。在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表对每个保单年度的退保金额都会以数据或比例形式明确列出,建议消费者未雨绸缪,对照现金价值表进行退保损失估算,避免造成退保时难以接受的损失。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供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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