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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员工以帮徒弟还债、运营自己的团队为由骗钱 检方:应以诈骗罪追责虚构高息理财 骗6名老人35万

    时间:2018-05-16 13:45:00  来源:  作者:
    被告人沈某在法庭上受审 海淀法院供图被告人沈某在法庭上受审 海淀法院供图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周蔚)自称为帮徒弟还债、运营自己的团队,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沈某,虚构理财产品,先后骗取6名老人35万余元。昨天下午,沈某被控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用高息理财

    吸引八旬老太投资

    80多岁的刘老太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户,一直和业务员沈某接触。2017年9月,她报案称被沈某骗了。

    刘老太称,2015年3月,沈某到她家里推销“保尊宝”理财产品。因为和沈某很熟,她就直接给了沈某1万块钱购买该产品,当时这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8.5%,期限是2015年3月25日到2016年3月25日。同年5月27日,她又给了沈某10万块钱购买该款理财产品。2015年8月31日她又交给沈某4万元购买一个年化收益率7%的保险,期限也是一年。

    “2016年3月25日沈某将第一次的10850元连本带利给了我。”刘老太说。到2016年5月27日,刘老太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只给了8500元利息,并劝她再续一年,老人同意了。2016年8月31日,4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把2800元利息给了刘老太,又劝她续存本金至2017年8月31日。

    2017年5月27日,续存的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没有主动来找刘老太,于是老人便打电话询问。“她以各种理由不退钱,到了8月31日,4万元的也到期了,她还是不给我钱。”刘老太说,在儿子的帮助下陆续跟沈某要到64000元,截止到报案,沈某还有7.6万元没有退还。

    此外,老人称,2016年她还找沈某买过两次理财产品,但这些钱沈某都还了。

    借口帮徒弟还账

    骗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老人报警后,2017年9月11日,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沈某称,因为她的一个徒弟介绍给客户投资P2P项目亏了10万元,徒弟无力偿还,客户找她还钱。她自己也没钱,就想到刘老太。

    这些钱并没有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其中的1万元给下属发了工资,还有10万元替徒弟还给了客户。

    2017年9月12日,沈某被刑拘。之后,沈某家属退还本金7.6万元、利息9000元,共计8.5万元,老人愿意对沈某予以谅解。

    此外,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沈某在海淀区学院南路、亿德大厦等地虚构为刘女士(80岁)、齐女士(60岁)、吴女士(60岁)、尹女士(65岁)等6名被害人购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产品,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350150元。

    检方: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检方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1岁的沈某,案发前系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淀苏州桥营销服务部高级业务主任。

    “我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为客户增值。”沈某对一些数额提出异议。并表示,钱没用于个人,而是给员工发工资、购买办公器材等。这样做都是为了晋升,如果升职了,年薪将达到一百万,就有能力还钱。

    辩护人表示,沈某利用职务之便,属于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沈某属于平安保险的表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范围,而且其虚构行为只是暂时的,所以应属于集资诈骗。

    公诉人指出,沈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部门主任的身份,以能为客户购买高额利息的理财产品为由,采取收取多名客户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从客户处所得财物全部用于自己使用,有的用于帮徒弟归还欠款,有的用于经营团队,有的用于自己儿媳的生产等等。

    沈某开始就知道所谓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却用同一个谎言欺骗了多名老客户。老人们多次向其催要她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沈某编造理由在先,而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达35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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