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保险信托 > 保监会责令浙商财险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
  • 保监会责令浙商财险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

    时间:2018-01-12 16:41:17  来源:  作者: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谭谟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对“侨兴债”事件当事方之一浙商财险开出罚单,因在承保相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浙商财险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也不断显现。2016年12月,侨兴集团旗下企业私募债券出现违约,为其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财险陷入巨额理赔困境。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

    同时,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保监会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

    在提取准备金方面,浙商财险通过人为调整估损和删除估损数据,导致公司2016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少提3.66亿元。

    保监会认为,浙商财险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等行为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合计罚款121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一年的处罚措施。对高秉学、余斌等相关负责人罚款81万元,并撤销时任总经理金武的任职资格。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