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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和:当前我国保险行业风险剖析

    时间:2017-09-27 14:54:35  来源:  作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王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王和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到了一个空前突出的位置,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领域,保险业也面临着风险防范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与此同时,还有不少老问题亟待解决。古人说: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作为解决行业风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行业需要深入和系统的剖析与反思。

    对“社会性”的偏离是行业问题的“根”

    “大数法则”决定了保险是典型的“群众事业”,保险的社会性是与生俱来和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深入剖析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就不难发现: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更多是强调了市场性,有时甚至陷入一种绝对和片面的思维。殊不知,“市场出清”是需要代价的,而这个代价往往是由被保险人,乃至社会“买单”的。正是这种对社会性的偏离,导致了行业与自己的“初心”渐行渐远,问题和风险的产生就是必然。

    首先,保险与其他行业不同,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即它是一个“救人于水火”和“让人托付终身”的行业,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保险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与众不同”,要求行业要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和觉悟,不能简单地“在商言商”,更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其次,保险是建立在“前信任”基础之上,即以投保人“无条件”地缴付保费,作为合同成立条件,这是社会对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射悻合同”的特征,使得被保险人对合同履行有着更高的期待,因此,行业要形成集体共识并觉悟:以诚相待是行业的基本语境,失信是行业最大的风险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是典型的“公众公司”,因为,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均属于对被保险人的“长期负债”,保单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经营管理者只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代理人”。

    强调保险的社会性,并不是要否定保险的市场性,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社会创造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强调保险的社会性,也不是要否定保险的盈利性,作为保险企业,盈利本无可厚非,这也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强调保险的社会性,关键是解决好行业的定性和定位问题。作为社会长期公共利益的管理者,行业最重要的是培育“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与操守,同时,“成人达己”既是行业存在的逻辑,也是对社会性的最好诠释。此外,行业要觉悟并实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行业均不能忘记:社会性是行业的根本属性,是存在的基础逻辑,行业不能“忘本”。

    “让‘陌生人’走开”是解决行业风险的当务之急

    就保险业的风险而言,“人”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是“懂保险”与“不懂保险”的问题,但从本质上看“做保险”与“不做保险”的问题。从近年来行业暴露的一些风险看,始作俑者往往是一些压根就不想做保险的人,他们看中的只是保险牌照,并将其作为圈钱的工具,完成其“借腹生子”目的。

    那些“不做保险”的“陌生人”,简单粗暴地经营,为了达到圈钱的目的,不惜大幅提高投资回报率,引发了行业的“追高”心态,不仅破坏的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更积累了大量的“利差损”风险,导致了行业的“资产荒”。同时,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了行业的“虚胖”和“大起大落”,给行业的科学和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古人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保险的社会性决定了不是什么人都能从事这个行业的,“心有旁骛”和心存杂念的人是做不了保险的。保险是一个高尚的事业,良知应当成为行业的“标配”,同时,保险的长期性决定了需要有耐心和定力,自私自利和急功近利的人是做不好保险的。此外,社会性决定了行业应当有更高的理性和道德水准,保险应当成就“一方净土”,而不应沦为“一片丛林”。

    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懂不懂”和“会不会”是一个能力问题,是需要通过行业的发展去解决和提高的问题,而“是不是”和“做不做”则是一个立场问题,原则问题。保险业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行业使命,不能让“几粒老鼠屎”,破坏了整个行业形象。保险业,应强调“志同道合”,保险业,必须让“陌生人”走开!

    人心,是风险防范的“压舱石”

    在行业发展,特别是在风险防范过程中,人心,既是风险最大的“祸根”,也是风险最根本的约束。在解决行业风险的过程中,应当将“人心解决”作为重中之重。人心问题的根本是回答:“为什么”和“怎么”做保险。许多风险的“根”是人的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甚至是贪婪。让心静下来,静下心来做保险,真正做保险,做真正的保险,问题的解决才有基础和前提。因此,人心是行业风险防范的“压舱石”。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各行各业均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保险也不例外。但坦率地讲,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与金融行业的整体情况相比,保险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行业始终有一种“地位卑微”纠结,就难免有一种“规模冲动”心态,希望尽快地“做大”。这种心情不难理解,但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好“为什么”和“如何”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大”的,还是保险自己吗?如果不是,那么,“做大”的意义何在!

    如果仅仅是为自己(公司、投资者和行业)做保险,是不可能真正做好保险的,做大做强更无从谈起。因为,保险的基本逻辑是“成人达己”,它的“出发”应当是“成人”,而“达己”是结果。因此,保障(保额)比规模(保费)更重要,企业需要关注的是“做大”的可持续性,平衡好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的利益,特别是要解决好商业模式和能力问题。

    敬畏心是人心的重要内涵。要建立对行业存在逻辑的敬畏,客户的信任和选择是成就行业的基础,对此应当心存感恩。同时,保险要有一种“渡人与渡己”的智慧,只有把“别人”渡过去了,自己才可能,也一定会在“彼岸”。如果只想渡自己,是永远到不了“彼岸”的。近年来,为了让行业“回家”,监管部门进行了评价指标的引导,如“新单价值”等,但殊不知,最根本的指标是“人心”,如果心不在,再科学的指标也是枉然!

    敬畏心是行业长治久安的基础,是保险经营管理的精髓,特别是对规律和时间的敬畏。要明白“罗马不是一天建成”,做保险就要“耐得住寂寞”。保险,不仅需要精耕细作,日积月累,更需要天长地久,久久为功。从某种意义上讲,大,不是“做”成的,而是“养”成的。

    既不能“谈险色变”,更不能“铤而走险”

    作为社会化的“风险管理人”,保险,对于风险应当具有更专业的认知和态度,其核心是风险的“两分法”。在保险的眼中,风险可以分为:好风险与坏风险。“好风险”,即不确定性,包括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包括了出险的不确定性。“坏风险”,即绝对风险,绝对损失,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是经营管理的“零容忍”风险。保险业要树立科学的风险文化,特别是要高度关注自身的“坏风险”管理问题。

    从“好风险”的视角看,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面对、接受和处理风险是保险的本职工作,因此,保险不能,更没有理由简单地排斥、回避,甚至是拒绝风险,更不能“谈险色变”。只有保险业的风险承接,才有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人们的安居乐业。社会不可能没有风险,但正是因为有了保险的存在,才能使社会和家庭更安全、稳定、和谐和安宁。

    从“坏风险”的视角看,保险的立业之本是“安全信誉”,投保人正是因为担心风险才买保险,如果保险人也“铤而走险”,那么,投保人又“何必当初”,又为什么要买保险。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是让人“托付终身”的行业,是不能“重来”的,因此,绝对和长期信任至关重要,这种信任是行业的“命根子”,这种信任培育难,毁掉却很容易。

    保险的本质是提供保障,是处理风险,而不是转移

    保险的本质是损失补偿,是提供保障。保险的功能是基于本质的作用发挥,但不是本质。这一点,必须清晰、明确并肯定。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喧宾夺主,舍本逐末,本末倒置。这是“保险业姓保”的逻辑所在,是保险经营的真谛,是保险创新的约束,更是“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有效防范行业风险的思想基础。

    保险属于金融产品,又有别于其他金融产品。就风险而言,保险的经营逻辑不是简单的风险承接与转移,而是专业的风险处理与化解。从“转移”的逻辑看,更多地关注转移的可能与价差,因此,不关心,或可以不关心风险本身。从“处理”的逻辑看,则必须关注风险本身,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科学和专业地“处理”风险,是保险有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重要特征,也是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险,即便是再保险,也不能玩“击鼓传花”的游戏,否则,就可能异化为风险的制造者。

    承保与投资,无疑是保险经营的两个重要领域,是两个“轮子”。从经营的结果看,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从经营的出发看,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跑道”,并在各自的“跑道”上实现价值的回归,所以,不要有意无意地将它们放到同一跑道上,否则,迟早会出问题的!就寿险而言,投资回报是经营(定价)的重要因素,但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简单地倒逼,否则,不匹配的不仅是资产负债,更有人心!“资产荒”的本质是“心荒”!

    求真务实是防范风险的基石

    “不实事求是”是经营管理的最大风险,也是行业许多问题的“根”。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司不顾发展规律和自身实际,一味地追求规模扩张,总希望尽快做大,并坚信只要考核激励到位,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殊不知,基层是“最实事求是”的,因为“民以食为天”。压力过大,就容易动作变形,“政策”之下必有“对策”,结果不仅是自欺欺人,事与愿违,还容易积累风险,引发危机。

    都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在市场和经营管理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重赏”的结果更多是铤而走险,是违规操作,道德沦丧,甚至是违法犯罪。几年前,“泛鑫事件”给了行业发人深省的教训,在整个案件中,固然有少数高管个人的因素,但行业的销售佣金“惯例”,不能不说是扮演了“始作俑者”的角色。这种“逆跨期”的制度安排,与保险的基本逻辑是格格不入,且背道而驰,成为了“销售误导”背后的推手,值得行业深刻反省。

    求真务实,无疑是防范风险的基石。求真务实的根本是回答好:靠什么发展?凭什么盈利? 如果回答不好,结果必然是以牺牲合规和效益(长期)为代价,得不偿失,因此,风险治理的关键是求真务实,同时,理顺关系,疏堵结合,解决好“官逼民反”是防止“趁火打劫”的前提。行业要认识到:每一分保费都有风险,不仅有赔付风险,更有管理风险。

    能力缺乏是最大的风险

    从我国保险业现阶段的风险情况看,合规风险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发现许多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基本能力的匮乏。例如,销售能力不足,势必导致对外部渠道的过分依赖,加上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各种不规范,相关行业利用市场势力和渠道优势,漫天要价,保险行业不得不“受制于人”,不仅成为了这些不道德商业模式的“帮凶”,更使行业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难以自拔,且愈演愈烈。因此,解决能力是解决风险的基础!

    就目前而言,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营能力,特别是销售和服务能力严重滞后,更可怕的是在错误的经营理念,乃至是理论的误导下,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就简单地提出“两头在外”的“轻结构”经营模式,结果导致了行业的“有保费没客户”和“有赔款没服务”等问题。这种简单依赖外部的“寄生”经营模式大行其道,掩盖、纵容和加剧了能力短板,“被违规”就成为必然。

    行业的总体能力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推动行业能力的提升,中国保监会从偿付能力管理入手,推出了“偿二代”制度。从表面上看,制度是解决偿付能力问题,但从本质上看,更多的是“寓教于管”,引导并推动能力提升。“偿二代”就像一个复习考试大纲,目的不仅是希望做好“考卷”,更要理解为什么“这么考”,理解考题设计的“良苦用心”,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因此,关键是知行合一,通过不断的“考试”,发现问题,理解根本,持续改进,形成闭环。通过不断的教化,不仅解决技术和能力问题,更解决认识和自觉问题,并为防范风险奠定基础。

    集体共识是改善行业风险的前提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市场不规范,一方面给行业的经营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也给行业的形象造成极大的破坏,其中财险的车险业务和寿险的银保业务无疑是“重灾区”,最为典型的是车险手续费“点数”的相互竞价,居高不下;银保业务各种“小账”的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这一切,均给行业的经营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不仅是经营业绩,更有经营理念。

    行业也意识到这种“赔钱赚吆喝”的买卖是难以为继的,不少学者也质疑行业这种“倒挂”的成本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于是,行业也开展了一些规范市场行为的尝试,希望通过行业自律,改善行业经营与形象,但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陷入“劣币逐良币”的怪圈,甚至出现“谁先规范谁先死”的尴尬。这种现象在车险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导致一些公司长期陷入承保亏损的泥潭,难以自拔,也给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近年来,监管部门为了解决行业恶性竞争问题,也采取了许多治理举措,不乏重拳出击,强化行为监管,加大问责力度。就规范市场,防范风险而言,监管固然重要,但要知道“医生治病不治命”,“克己复礼”是王道。如果行业自己不觉悟,最终还是会容易陷入一种“猫鼠游戏”的监管博弈,风险积累并爆发就难以避免。

    保险的社会性要求行业应具有更强的“集体主义”精神,更强的行业理性与合作。理性是建立在“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集体共识之上,合作是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的集体诉求。因为,信誉是行业的命根子,而企业信誉很难“独善其身”,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业信誉。因此,行业要少一点博弈,多一点合作,少一点“针锋相对”的狭隘,多一点“荣辱与共”的智慧。合作,就应当真诚,不应貌合神离,不能总惦记着自己的“小九九”,而要打行业的“大算盘”。因此,集体共识是行业改善风险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作者简介: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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