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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族信托:追求稳定的财富传承

    时间:2017-09-22 01:55:00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国内财富管理市场上的“噱头”很多,但大多围绕着一个产品――家族信托。比如,在上半年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一个关键角色――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元的信托,这段剧情吸引了不少观众,尤其是高净值人士的眼球。而近日,网络上又曝出“贾跃亭在美国为女儿设立了5亿元人民币不可撤销信托”的传言,再度令舆论聚焦此项话题。

    虽然前者只是出自电视台编剧之笔,后者则已被证实纯属传闻,但是,家族信托这种神秘的财富管理工具,还是成功地引起人们的关注。什么是家族信托?究竟怎样的财富安排才能成为家族信托?它能为高净值人士带来哪些迫切需要的功能?

    规避个人债务不易实现

    从年初至今,乐视的新闻可谓“一出接一出”,似乎分分钟要上“热搜头条”的架势。这不,最近又有自媒体曝出乐视CEO贾跃亭出走美国后,为女儿设立了相当于5亿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信托。消息一出,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基于不可撤销信托的“财产隔离”作用,这就意味着如果该则消息属实,这5亿元就成为信托资产,无法被追债,对很多乐视的债主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兆头。

    虽然消息曝出后,乐视和贾跃亭都出来否认,但对广大“吃瓜群众”来说,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更感兴趣的就是这起事件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不可撤销信托,觉得有些似曾相识。

    的确,这并非大家的错觉,因为不可撤销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在数月前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元的信托,二者同样具有“财产隔离”目的,有异曲同工的味道。虽然前者是网传假消息,后者则是艺术创造,但并不妨碍国内高净值人群在心里暗暗给家族信托点赞,所谓“罚不及子女”,家族信托的“立意”当真不错。

    对于目前市场关注的“财产转移、风险隔离”属性,新时代信托私人信托部首席财富顾问陈云表示,在隔离委托人债务方面,私人信托具有其他任何工具都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同时必须看到,一方面,债务隔离本身就不应该是设立私人信托的主要目的,甚至都不能称之为目的;另一方面,私人信托本身并不具备天然的债务隔离功能,而需对信托架构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方能实现债务隔离的现实效果。

    陈云认为,如网上消息所透露的内容,贾跃亭设立生前不可撤销信托的资金来自于法拉第公司的资金池,即便这家法拉第公司是贾跃亭控股,哪怕是100%控股,以法人的资金,为自然人设立他益的私人信托,是否会存在《公司法》上挪用企业资金,侵害股东及债权人权益的可能?类似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在香港所设立的信托基金也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高小琴所设信托基金,艺术性大于现实性。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团队合伙人王蕾介绍,在美国,关于信托设立、管理、财产转让、分配等都属于州法管辖的范围,而每个州又都有自己的《信托法》。此次引发关注的网传贾跃亭为女儿设立不可撤销信托的消息中,信托的设立地点为加利福尼亚州。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欺诈性转让法》第3439.04条第一款的定义: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有妨碍、拖延或者欺诈债权人的意图,或者转让行为将导致债权人的资产无法合理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该转让行为为欺诈性转让,无论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之后。一旦认定是欺诈性转让,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3439.08条第一款撤销该转让行为,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此,借助信托来规避个人债务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国内流行尚需时日

    据了解,此前内地一些企业家大多在香港设立家族信托,采用“离岸公司+信托”的基本结构。由家族创始人发起家族信托基金,委托离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员所持股份,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的控制,如潘石屹和张欣的SOHO中国、张茵的玖龙纸业、吴亚军的龙湖地产、纪凯婷的龙光地产等。近年来,随着国内信托公司大力开拓家族信托业务,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接受这一概念并开始实践。

    “上个月,我们公司接到十几单家族信托业务。”某信托公司项目经理介绍,这些业务中多数是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今后的生活保障而设立,还有不少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扩大到委托人家庭之外,“这些家族信托的管理、运营都需要专门的团队负责,比如委托人在世时,可能对信托条约进行修改。如果受益人的女儿结婚时,要防止丈夫侵占信托财产或从中牟利,也需重新约定条款。”

    记者了解到,国内首个家族信托计划是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起步金额5000万元,合同期50年。随后,北京信托、外贸信托、中信信托、上海信托都相继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其中,既有可撤销、可变更信托,也有不可撤销信托等多种选择,资金门槛从600―800万元,到1000―3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乃至更多。在参与程度上,有委托人生前参与、监督、提供意见的方式,也有由专业团队提供资产管理的方式。

    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农告诉记者,国内家族信托在产品构架上与境外家族信托并无太大区别,不同更多体现在家族文化、税收环境、法律规定等方面,“在国外,家族信托的使用率比国内高,成立的诉求主要是寻求避税。以美国为例,税收体系非常完善,尤其遗产税费率较高,为保障后代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很多高净值人士设立家族信托,将部分财产包括房屋、股权等放入信托计划,一方面实现避税,另一方面通过专业财富管理机构的运作完成资产保障和增值。而目前,国内高净值人群并无迫在眉睫的税收压力,因此更倾向将资产握在手中,自己打理。”

    破解“富不过三代”魔咒“家族信托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一种财富传承的文化。尽管有避税的考虑,但我认为,在海外,人们更多的是希望选择信任的机构,通过这种方式追求财富的"稳定"传承。”何农指出。

    “不少境外运作家族信托的机构生存时间很长,比如瑞士的一些机构有200―300年历史,美国的一些机构有100多年历史,这些"百年老字号"会给高净值人士信心,说明其通过岁月摸爬滚打的财富管理决策程序行之有效,能通过一系列规划条款做到合理避税,实现财富保值增值,至少抵御通胀不是问题。”不过,何农表示,这种财富增值的水平并不像国内大额理财产品那样追求高收益率,而是追求稳定,大多收益率在3%―5%之间。如果设立家族信托时仅关注管理机构能提供多少收益率,就是“舍本逐末”。

    此外,境外家族信托设立的目的多是为子女教育、生活保障提供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中配置的资产要求所有权转移,从设立人的手中转移到信托机构,且时间很长,有的是50―100年,有的甚至是永远。这种财产安排的方式,目前国内很多高净值人士似乎还无法接受,这需要观念和文化的转变。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类似例子,一个家族赫赫扬扬,看上去非常兴旺,但由于主观、客观的各种原因,不出几代就"轰"的一声垮了,连带家族中所有人,"富不过三代"这个词在中国耳熟能详就很能说明这种现象。而家族信托就是希望保留"火种",事先作出安排,合理处置资产,为家族成员寻求一种可靠稳定的经济来源,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通过信托的"财产隔离"机制、所有权长期转移。”何农特别指出,在境外,家族信托一旦设立,注入的资产是拿不回来的,“这是家族信托产品的特点,而不是理财产品,到期可拿回。即便是可撤销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而不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可随意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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