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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兴邦保险代理变更股东未按规报告 被保监局罚1万

    时间:2017-09-20 12:10:41  来源:  作者:

    和讯网消息 9月20日,宁波保监局公布对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甬保监罚〔2017〕22 号)。

    宁波保监局表示,经查,宁波兴邦保险代理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17 年2 月22 日,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主要股东张淑华、陈敏娜与孙植、李云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两人所持有的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孙植、李云超。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未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时任总经理张淑华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保监局指出,宁波兴邦保险代理变更主要股东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宁波兴邦保险代理予以警告,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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