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大竹支公司被四川保监局罚款12万
和讯网消息 近日,四川保监局公布川保监罚(2017)19号,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夏炳权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6年5-10月,太保大竹支公司将13笔车险直销业务,录为个人代理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8472.92元。夏炳权时任太保大竹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116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太保大竹支公司罚款12万元;对夏炳权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