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9月11日,大连保监局公布对东方之家保险代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连保监局表示,经查,东方之家保险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真实记载公司业务收支情况、编制和提供虚假报表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东方之家保险代理未将部分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编入财务凭证,涉及代理手续费1220.62万元,共计141份。同期,该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代理佣金比实际开具的代理手续费少1220.62万元。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东方之家保险代理协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涉及保单1230笔,保费501.85万元,代理手续费100.24万元。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吊销东方之家保险代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