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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虚列费用 被保监局罚款30万元

    时间:2017-08-28 09:54:09  来源:  作者:

    阳光财险天津市分公司被保监局罚款30万元
    阳光财险天津市分公司被保监局罚款30万元

    和讯网消息 8月25日,天津保监局公布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津保监罚〔2017〕5号)。

    天津保监局表示,2017年2―4月份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用于支付机动车商业保险超出约定代理手续费比例以外的销售费用,虚列报销费用41万元,涉及保单146笔。

    时任经代与综拓客户部总经理助理万海涛和时任总经理助理(资深经理,2017年4月1日起)孙宝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天津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处30万元罚款;对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时任经代与综拓客户部总经理助理万海涛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资深经理,2017年4月1日起)孙宝奇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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