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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险资监管新规落地

    时间:2017-01-25 10:37: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在“宝万之争”接近尾声的时点,保监会对于险资的监管也正式摆上台面。1月24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

    对险资投资股票进行分类监管

    据了解,新规将对险资投资股票进行分类监管,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对于一般股票投资,即持有上市公司股权20%以下,保险公司无需获批,便可直接进行投资,而且对险企投资的行业不做限制。对于重大股票投资,即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20%,保险公司达到此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对于保险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新规要求险企一旦拥有控制权,则算形成收购,这收购行为需要向保监会报批,而且这种收购是有行业禁区的,险企所投要和主业相关,不得对高污染、高能耗等公司进行收购。

    《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在获得重大股票投资备案意见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单一股票投资占总资产比例下调

    《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对于已经超过5%比例的保险公司来说,存量资产将如何处理?新规指出,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

    “新规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只是撤回了2015年7月的临时"救市"政策。”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任春生说道。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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