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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杠杆监管“又一把火” 同业存单监管思路渐明

    时间:2017-04-12 09:19:25  来源:  作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海清FICC频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作者:邓海清,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陈曦,“海清FICC”大资管频道研究员

    1、郭树清主席执掌下的银监会重磅发文防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大势所趋。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银监办发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印证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回顾2016年3季度以来的监管政策,我们可以梳理出金融监管的框架与目标――以“一行三会”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整顿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目标。此次,银监会发文防风险、治套利正是在这样的监管改革大势下的一次政策推进。

    具体来看,2016年10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心由“稳增长”转向“抑制泡沫”定调开始,央行稳步推进MPA考核体系的建设,并于2017年1季度开始推行实施;2017年2月26日国新办新闻会证监会刘主席,批评市场上的“野蛮人”,以及表态支持央行牵头拟定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办法;4月10日,郭主席执掌下银监会发文,防范银行业风险,并开展“三套利”的治理工作,近7个月来的监管层的表态和出台的政策都表明,中短期来看政策层对金融市场的整顿都将是大势所趋,也许只有金融市场真正回归有序才可能迎来监管松绑。

    2、银监会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三套利”文件),重点在于整顿银行投行业务等,引导银行、企业去杠杆,长期有利于银行、经济健康的发展。比如,此前由于银监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信贷规模、投资范围等有一定的限制,银行出于逐利的天性,使用过道“信托产品”等方式来规避监管指标,实质上就是违反了监管规则来获取不当利益。此外,银行同样还通过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方式来牟取利益。

    但银行这三类套利的业务模式,由于大量资金通过“信托通道”等方式流入实体企业,产生了大量的信贷,大大抬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另外,还有着大量资金在整个金融体系里“兜圈子”,也导致了银行的高杠杆率,使得整个经济、金融体系蕴藏着大量的风险,因此,监管层关于银行套利业务的治理,会降低银行、企业的杠杆率,有利于银行、经济长期健康的发展。

    此外,我们认为,治理套利可能并不会有利于资金“脱虚入实”,市场认为该文件会引导资金“脱虚入实”的观点有失偏颇。原因在于,该文件的政策目标与影响可能更多地是要“砍”掉由于加杠杆产生的那部分资金,而不是引导资金流入实体,否则将进一步抬高企业杠杆率,与本文件降低银行、企业杠杆率的政策目标相悖。

    3、银监会防范银行业风险(6号文)中,有关同业存单的说法表明同业存单有可能纳入同业负债,但纳入同业负债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出台政策的实施力度。具体来看,关于“6号文”中对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控制投资杠杆;三是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关于统一授信、严控杠杆的规则,由于已经在市场预期范围之内,同时大概率不会与之前的监管政策有所出入,因此可能并不会利空债市。

    至于同业存单的说法,暗示着银监会认为同业存单本质上属于同业融资,因此,我们有理由猜测,未来央行主导的MPA考核也有可能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至于纳入的影响,我们认为,监管层将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时,如果相关指标定在较为宽松的水平,以保证大部分银行能够通过MPA考核,那么对债市影响可能较小;但如果定在一个较严苛的水平,债市可能面临较大的抛压,债市收益率可能会面临短期的大幅度上行。

    总体上看,我们认为,“6号文”对债市的利空影响不会很大,但其反映出的同业存单可能会纳入同业负债的信号值得投资者关注。至于具体的影响,需要根据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时,MPA考核相关指标的松紧程度来判断。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海清FICC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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