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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和:可持续发展 雄安使命与保险责任

    时间:2017-12-20 17:02:30  来源:  作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王和

      【核心观点】

    雄安,不是深圳和浦东的简单重复,而是一次全新的出发,将谱写“新春天故事”;

    雄安,将是一次基于总结与反思的再出发,是在资源禀赋自我约束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与创新;

    “可持续”将成为雄安的关键词,是定义并正名“千年大计”的一次社会实践,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是核心内涵,更是价值与意义所在;

    保险的天然属性和根本诉求就是“可持续”,与雄安使命不谋而合,可相得益彰;

    保险的“可持续逻辑”是沿着空间和时间展开的,前者表现为互助,即“他助”,后者表现为跨期安排,即“自助”。可与未来雄安的社会新治理形成“相互投影”关系;

    雄安应导入“保险思维”,并将保险内嵌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全面构建“保险城市”,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成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高速发展,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面向未来,历史之路可能难以再复制。未来如何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在人口红利消失后,在新风险挑战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有待在雄安探索解法。

    可持续发展是过去一百年人类深刻的一次警醒。“可持续”是一种关系的和谐及利益的平衡,在空间上,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平衡,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平衡,区域发展的和谐平衡,时间上,包括代际平衡、跨期平衡等。未来,雄安需要面对这些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解答好“可持续”这一命题,这将是历史对雄安的期待和诉求。

    保险的核心诉求也是解决“可持续”,这点与雄安使命不谋而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以丰补欠,耕三余一,同舟共济,成人达己等保险思想,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险作为现代社会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具有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为个人生活、企业生产保驾护航,通过经济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帮助提升公共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雄安使命

    作为一项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最重要的使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这在雄安的发展规划中得到有效印证,具体体现为“四大定位”,即将未来的雄安定位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和开放发展先行区;以及“七大任务”,即未来雄安的重点任务是要建设绿色智慧新城、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发展高端高新产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构建快捷高效交通网、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雄安规划中对其未来的明确定位和重点任务,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个智慧阐述和体现。

    其次,之所以说“可持续”是雄安的使命,关键在于雄安建设的逻辑起点,即雄安不是深圳和浦东的简单重复。一是时代背景不同。深圳和浦东的设立处在国家迫切需要发展、需要开放的阶段,雄安的设立则处在我国国力增强、探索未来如何更好发展的阶段。二是发展阶段不同。深圳和浦东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外资,而未来雄安建设则可能主要依赖国内资金。三是区位特点不同。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的区位优势主要在于沿海并毗邻外部经济区,雄安临近北京,具备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四是改革使命不同。深圳和浦东的发展更多是“开放”导向,而未来雄安将更多是“改革”导向。从雄安使命的角度出发,更能够理解雄安规划背后社会新治理的核心理念和深刻意义。

    再次,可持续发展是过去一百年人类发展的一次深刻警醒。本质上看,“可持续”是一种关系的和谐与利益的平衡。这既体现在在空间上,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平衡,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平衡,区域发展的和谐平衡;也体现在时间上,包括代际和谐、跨期平衡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高速发展,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面向未来,历史之路可能难以再复制,雄安是基于总结与反思的再出发。雄安的核心诉求在于,探索实现适应当前与未来实际的科学发展方式,即在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在人口红利消失后,在资源禀赋自我约束下,在制度和技术创新环境中,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保险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基于时空的融通与平衡,继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目的。

    一是在保险制度安排方面。保险是实现和谐与平衡的现代社会管理的制度安排,其根本诉求、作用和价值就在于满足与服务“可持续”,同时,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以丰补欠,耕三余一,同舟共济,成人达己等保险思想,也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险的“可持续逻辑”是沿着空间和时间展开的,前者表现为互助,即“他助”,后者表现为跨期安排,即“自助”。同时,保险作为现代社会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融资机制,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个人(家庭)生活、企业生产保驾护航,通过经济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公共管理效率和水平,是保障和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是在保险功能特征方面。保险具有三大典型的功能特征:其一社会性,保险是一种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具有典型的社会性特征;其二市场性,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保险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特征,在利用市场化手段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溢出效应”明显,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其三技术性,通过保险的制度化和社会化的管理,能够实现社会总体风险暴露和损失的降低,打造减量管理模式,为社会创造福祉。

      三是在重点关系视角方面。其一是人境关系,即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通过保险能够建立环境有偿使用模式,强化环境成本意识,有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责任保险,特别是环境责任保险,不仅能够强化环境成本和补偿意识,同时,通过奖惩费率机制,强化外部干预与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分担行政管理。其二是人际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和谐人际关系是保险主要职能,具体表现为互助。矛盾和冲突更多地体现在损失赔偿,保险是过失救济的制度安排,能够化解纷争。公平是人际关系的核心,保险是实现公平的市场手段之一。其三是代际关系,即当代与后代,当期与后期的关系。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是典型的“自助型”跨期安排,能够有效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和谐与稳定社会。巨灾保险通过跨期积累,能够有效缓冲对当期(财政)的冲击,有利于平稳发展,确保可持续。其四是区际关系,即地区之间的关系。区域发展不平衡背后,存在不公平,通过保险可以实现科学、公平与合理区际关系。通过洪水流域保险模式,能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社会公平。巨灾保险能够成为政府重建资金更加科学、高效和合理的分配平台。

    三、构思建议

    如何将雄安的“可持续”与保险的“可持续”有机与有效地结合起来,探索雄安使命的保险解法。

    首先,在政府转型与发挥保险作用结合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本路径就是要建立“花钱买机制”、 “养事不养人”、建立 “惠而不费”的社会管理体系。作为兼具社会性的市场化制度安排,保险将成为公共管理的助手和社会保障的接手,在未来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新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保险型社会理论方面。保险型社会理论认为,保险构成现代社会的真正核心。保险以经济契约关系重组社会间人与人原本较为孤立的相互关系,因而预示着“社会联结本质”发生根本性转变。这种变化的本质是使社会和公共管理服务从一种“后契约模式”发展为“前契约模式”,不仅稳定纳税人的预期,更能够提高社会治理和行政管理效率,实现社会公平。当保险从一种经济现象延伸为一种社会范畴,当社会契约成为一种类似保险合同的关系,保险处于现代社会的核心,社会就迈进现代社会。一项对10个主要国家的研究表明,如将整体公共服务效率提高0.5个百分点,那么到2025年就能节约近7%的公共开支。以美国为例,如每年效率提高1%,到2025年就能节约高达9950亿美元的资金。

    再次,在社会新治理和新理念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任务,在社会新治理的体系下,社会治理将利用新理念、运用新思维、建立新结构,实现治理系统的协同与高效。其治理体系的“新”将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单一结构(公)到融合结构(公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二是从单一视角到自治与共治思维,深化治理理念,调动社会多方治理参与积极性;三是从更制度的平台到更技术平台,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高效和科学治理;四是从直接提供服务到间接保障功能,不缺位,不越位,社会各方优势互补,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五是从后解决(政府)到前安排(保险),有效提升风险防范与治理能力,减轻政府压力与财政负担。

    最后,在社会新治理与保险实践方面。保险行业积极践行社会新治理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品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和开拓了诸多保险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模式。

    一是“保险+社会治理”模式。在解决医患纠纷方面,宁波市政府从2007年就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实践,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建立从资料收集、咨询评估到沟通协商、理赔处理的全链条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全市220家公立医院全部参加了保险,提供了20亿的责任风险保障,累积受理纠纷4740起,纠纷金额从77196万下降到17781万,医患双方的满意度均在98%以上。这一制度使得医患纠纷、特别是暴力事件大幅度降低,“医闹”现象基本杜绝。

    二是“保险+安全治理”模式。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保险行业积极配合推进国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套制度改革。现行的风险抵押金制度与安全生责任保险的损失补偿目的相同,但最大的不同是风险抵押金的保障程度是1: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与保额的比是1:300,通过缴纳少量保费,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转移与防范。以湖北为例,2013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有2700余家,缴纳保险费7510万元,保险保障额度为92亿元,企业减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近10亿元,释放了可观的生产资金。

    三是“保险+环保治理”模式。2013年中国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环境责任保险,成效明显,主要作用有三:其一为环境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其二通过差异化保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环境成本意识;其三通过保险行业的介入,形成了制度化的外部监督机制。以中国人保为例,2014年共计向5345家企业提供了84.23亿元风险保障。同时,对648家企业提供了环境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发现、提出问题6285条,并针对其中954条较大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为450余家企业的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了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广泛社会好评。

      四是“保险+持续脱贫”模式。积极运用保险手段,抓紧、抓准、抓实脱贫攻坚,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持续脱贫。一方面,积极做好农业保险、指数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房保险、巨灾保险等,有效保障相关物质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生活顺利开展,避免因灾返贫;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外出务工保险等,为贫困人员人身提供有效保障,避免因病返贫。另外,甘肃、青海、四川、山西、陕西、辽宁、河北等省积极开展“政府扶贫救助保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能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医疗救助出现的返贫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五是“保险+服务”模式。以社会新治理理念为指引,以保险机制为手段,强化保险责任担当,提升保险服务效能,积极开拓保险服务社会治理新模式。以电梯为例,积极围绕电梯运行维护等全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因症施策,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模式,其一电梯公众责任保险,解决了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社会纠纷处理与管理;其二电梯维修责任保险,建立了基于物联网的电梯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同时,构建了平台化的维修队伍的调度系统;其三电梯“养老保险”,建立使用者的电梯更换的资金积累机制,确保日后在电梯更换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化解了管理矛盾和社会压力。

      六是“保险+创新”模式。近年来,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集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也对失地农民进行了补偿,但由于缺乏跨期的制度安排,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刚性保障,继而引发了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并给政府部门造成压力。通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方式,用一次性趸交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失地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再如,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同时,部分农村家庭面临劳动力不足问题,因此,土地流转势在必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入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能够充分发挥保险增信保障功能,保障土地流转违约风险,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保障流转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七是“保险+产业发展”模式。例如,中国人保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农业养殖保险,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养殖业溯源体系,通过对养殖过程的全面信息管理以及分布式的共享服务,实现了对养殖业全生命周期的验证和连续记录。这一创新模式,不仅能够为农业保险提供技术保障,有效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效率,优化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还能够为检疫部门、农业金融,特别是精准扶贫提供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控服务,确保信贷风险相对可控以及精准扶贫真正到点、到户。同时,通过溯源技术,还能够为食品安全,包括运输、流通、销售和消费的全程跟踪管理提供技术和数据服务。

    八是“宁波模式”。以上提到的创新模式更多的是在某一个行业或领域的探索与实践,而目前有一个地方正在做基于保险的系统性实践,就是宁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在探索利用保险机制有效参与和服务社会治理方面,宁波市先声夺人,取得了诸多创新实效,并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新治理经验,打造了著名的“宁波模式”。2016年,宁波市获批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积极建设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的过程中,宁波市委市政府创新性地提出“两全路径”:一是打造全域保险,即将保险机制有效运用到社会治理的全领域、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和民生福祉改善的全方位;二是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即以保险作为核心驱动,实现保险与养老、健康、护理、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跨界与融合发展。同时,要力争将宁波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打造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高地、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支点、宁波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柱和保险国际交流合作的聚焦点。

      四、行业行动

    雄安项目启动后,保险行业积极响应,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集团、中华联合、阳光保险、燕赵财险等保险机构均采取了相应举措,参与雄安项目,中国人保的养老保险公司已正式落户雄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各家公司更多的是以业务、资金、项目和机构为主,缺乏行业的系统协同和整体推动,合力尚未形成,影响力有限,相关部门和社会重视不够,为此,行业要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进一步集合和整合行业的力量,系统和协同地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的基础上,以“千年大计”为出发点,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诉求,开展对新时代,特别是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险的作用,推动社会转型的基础理论和专题研究,应结合“宁波模式”的实践经验,重点关注“保险型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险作用”等课题。强化顶层设计,在《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保险业全面参与雄安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导并协调行业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雄安相关部门,以及各部委和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力求在总体设计框架中将保险要素“结构”进雄安未来的建设与发展体系中,在雄安探索“保险型社会”建设,将保险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推动社会风险管理与发展模式创新,为保险参与雄安项目营造制度环境;

    三是要在深刻理解雄安使命和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力度。关注雄安发展的重点、热点和特点,尤其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努力满足雄安创新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模式的创新。因此,雄安的保险创新应当避免“零打碎敲”,在关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同时,更要关注“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创新,即为客户、政府和社会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不仅要关注风险转移,更要关注风险管理与化解。

    四是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的优势,积极参与雄安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要将与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资源性行业,如医疗、养老、科技等领域,作为关注的重点,探索“保险创新+保险投资”的发展模式。

    作者简介: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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