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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03 01:13:5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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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连抛10道监管函,关联交易被揪最多,违规股权强退也要来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又是多张监管函连发!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波来得更汹涌。

    今日下午,保监会官网一次性挂出35号-44号监管函,共10张,对应的公司既有保险集团,又有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甚至还出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先“欣赏”一下这阵容:

    保监会连抛10道监管函,关联交易被揪最多,违规股权强退也要来了就在10月11日,保监会刚刚连发出5张监管函,当时市场人士纷纷打听,谁家收到了监管函?而今天这一波出来之后,大家开始打听,还有谁家没有收到?

    还有人在问,有谁知道,保监会的监管函到底出到了多少号?

    保监会从严从重监管之路上,又将祭出狠招。

    10家公司揪出四类问题

    保监会今天在官网一口气挂出针对10家保险公司的监管函,主要有四大类问题: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问题、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问题、内控与合规问题、关联交易管控问题。

    10家保险公司分别是华汇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利安人寿、信泰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产保险、华安财保资产管理、鼎和财产保险、安心财产保险、长安责任保险,主要问题如下:

    细看保监会10月份以来集中下发监管函,主要针对的是保险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细看保监会10月份以来集中下发监管函,主要针对的是保险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

    其实,此前在9月15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保险公司董秘联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就未点名地公开批评过这些问题。

    用梁涛的话说,“公司治理主要问题是四方面:股东股权存在风险隐患、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内部管控机制缺失。” “可以说,风险隐患表现各异,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繁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力推行整改工作。”

    梁涛当时就表示,接下来,保监会将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根据公司治理评级结果、监管评分情况,分类别采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股东股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说,在这次董秘联席会议上,梁涛已经给了各家公司心理预期。当时一家参加了会议的寿险公司董办人士十分确认地对记者说,监管要跟公司“一对一”沟通,“每家公司”都要整改。

    下一步监管措施更关键:违规股权强制退出

    引人关注的是,对于第三批的监管函,保监会也在今天打出了“预告”,称要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连抛10道监管函,关联交易被揪最多,违规股权强退也要来了基石不牢地动山摇。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中,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就是基石。这一信息的发出也预示着,保监会要动真格的了。具体而言,有哪些违规股权情况?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现场评估发现了几大集中表现:

    一是出资资金并非自有、不真实。一些公司利用有限合伙、平台公司等形成资金的闭环,自我循环,虚假注资。一些投资人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也有的通过转让预期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融入资管计划、信托资金入股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和股东,有的并不具备资金实力,有的是通过循环注资虚增偿付能力,激进经营。

    二是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管交叉任职,多层股权频繁变动,隐瞒股东关联关系,或者设计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规避监管。这种交易通过抽屉协议,绕开了股东资质监管和持股比例限制。

    三是曲线入股或控股保险公司。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投资人,通过对现有股东收购,间接控制保险公司股权,有的股权质押继续增加,还附加表决权的转让,不排除变相转让股权的可能。

    此外,一些公司的股东行为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有的在法院有多宗股权争议,纠葛复杂,有的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导致股权被动转移。少数公司股东不按规定出具资金来源声明、关联关系声明,没有尽到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梁涛曾表示,通过评估和检查,保监会已经掌握了基本情况和一些线索,对涉嫌重大违法问题,有的已经开展了进一步核实,有的正在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回顾:第一批监管函主要针对关联交易

    今天保监会挂出的10张监管函,是保监会在对保险法人公司治理评估后,集中下发的第二批监管函。

    9月27日保监会通报了行业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后,10月11日集中下发了针对5家险企的第一批监管函。第一批收到监管函的机构,公司治理得分普遍较低,且关联交易管理问题突出。

    梁涛曾表示,当前的保险业关联交易数量居高不下,隐蔽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有的甚至将保险机构作为融资平台,成为公司治理重大风险隐患。

    具体表现有多重:

    一是关联关系不清。一些公司关联方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照实质和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有公司股东隐瞒关联关系,对公司实行隐性控制。

    二是通过多重交易,规避监管。一部分关联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投资端,通过结构化金融产品,掩盖业务实质,绕过监管约束,向关联方输送资金。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混乱。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关联交易统计不准确、报告不及时。保监会通过评估发现,85家公司档案不完备,更新不及时,40家公司未开展关联交易的审计,8家公司对主要股东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董审议,7家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没有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题,14家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未及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

    另外,有的险企关联交易严重超标,个别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形成风险。比如投资关联方信托产品,如期未能兑付,出现了违约。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第一批监管函中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六个月后还设置了观察期。这也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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