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布对湖南衡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及刘继忠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衡泰公估公司2016年8月第23号记账凭证显示,该公司在“主营业务成本/总部3/劳务费”科目下报销费用30万元。经查,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公司在开展公估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湖南保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违法行为。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衡泰公估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万元,
刘继忠作为衡泰公估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刘继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