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0月17日,广东保监局公布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江门中支”)及胡晓丽的行政处罚信息(粤保监罚〔2017〕57、58号)。
广东保监局表示,经查,永诚江门中支在经营产品责任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的情况。胡晓丽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保监局指出,永诚江门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责令永诚江门中支改正,给予公司罚款20万元;决定给予胡晓丽警告并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