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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花150万买了这样东西 最后两手空空

    时间:2018-06-02 20:38:43  来源:  作者:

    嘉兴海盐的张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的母亲在一款理财项目上投资了150万,可是现在不光没盈利,上百万的本金可能也拿不回来了。

    张女士告诉我们,2016年11月份,她的母亲通过中信证券海盐河滨西路营业部的一名业务员介绍,购买了一款叫做“季满盈”的理财产品。这名业务员很热情,直接带了一个人上门来签合同。

    张女士说,当时业务员介绍,这款理财产品的年化率为7%,收益不低,投资期限为3个月,时间也不长。随后,张女士的母亲分两次,一共打了一百五十万给了一家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女士说,母亲签合同时,出于对中信证券业务员的信任,合同内容没有细看就签了下来。事后他们看这份合同,发现上面有三个公司的公章,分别是债权匹配方、债权提供方、债权见证方。他们也搞不太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过钱是打给了作为债券提供方的中合公司。3个月投资期满,当他们想找中合公司讨回本金时,却发现这家公司消失了。

    现在张女士一家想搞清楚,中合公司到底去了哪儿?本应该在2017年2月份到期的理财产品,都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连本金都拿不回来?

    现在事情的关键,是介绍这笔理财项目的中信证券的那位业务员。随后我们陪同张女士来到了中信证券海盐河滨西路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但可以明确,该理财产品与中信证券无关,属于业务员个人行为。此外,涉事的那位高姓业务员,在本周一已经离职。记者试图联系这位业务员,但他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线索一个接一个的断掉,现在再来看这份合同,上面倒是留下了客服电话,可打过去也是空号。150万难道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吗?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迪

    投资本身是一种风险行为,有收益也有可能亏损,那么受害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定这样的合同的时候,就应当承担签字相应的风险,现在对于她来说也不是说没有途径可以维权,她可以找到那个所谓的债权提供方,因为她钱打到那边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认为,中合公司既然收了这笔钱,到期不归还本金,肯定要承担责任。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合同上涉及到的三家公司,包括中合公司在内,都还在经营状态,但是这些公司的联系方式都无法查询到。张女士表示,接下来她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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