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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不成房票也要不回 绍兴一户人家300多万“没了”?

    时间:2023-03-01 22:50:12  来源:  作者:

    拿着房票去买房,结果房子没买着,房票也“拿不回了”?近日,绍兴市民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段恼人的经历。

    市民持房票买房

    遭遇“虚假宣传”?

    今年1月27日,袁先生一家经中介介绍,来到越城区黄酒小镇云树湾售楼中心,在销售人员江女士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面积约131.8平方米、售价322.8万元左右的小洋房。随后,袁先生的父亲签署了认购协议书等一系列资料,并实际支付了1000元定金(协议上写的是10万定金)。

    买房不成房票也要不回 绍兴一户人家300多万“没了”?

    “本来签了也就签了,但是当晚,当中介从我家取走面值334万的房票后,我们才觉得不对劲。”袁先生说,他们发现手头没有任何协议和收据,再结合网上搜索到的楼盘情况,便立即要求销售人员将购房流程暂缓。

    买房不成房票也要不回 绍兴一户人家300多万“没了”?

    “我上网一查,那套房子周边都是高层,采光很不好。而销售带我们看房的样板图,把那些高层用矮物件遮挡,造成未完工或其它假象,属于虚假宣传了。”于是,袁先生便想退掉该套洋房。

    不过,销售人员江女士却表示,此前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审批掉了,建议看看黄酒小镇的其他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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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袁先生再次来到了售楼中心,但是没有看中其他楼盘的房子,同等价位下依旧比较中意云树湾的房子。此后三天,双方也一直就此事进行商榷,甚至闹了点不愉快。

    最终,销售公司方面同意给袁先生换一套云树湾的高层。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结束,皆大欢喜。可没想到,纠纷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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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不成房票也要不回?

    房产销售也有话说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袁先生选中了一套高层住宅。2月8日,他前往销售中心,打算签订合同。

    “这时,他们又提出换房前,必须把之前那套全款付清买下来,再退掉重新买现在这套。”袁先生说,对方还表示新的这一套高层住宅签不了购房合同,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内部流程没有走完”。

    这让袁先生一家难以接受。

    “现在我们不想买了,但房票还在他们手里要不回来。”袁先生说。

    中介人员证实,“目前,房票确实还在房产商手中。”

    对此,记者从销售人员江女士口中得到了相关解释。

    江女士表示,“首先在介绍房源的时候已明确跟袁先生父子说明附近高层情况,没有隐瞒情况。其次,‘无法签高层的购房合同’是因为换房需要一系列流程,当天提出的话,时间上没办法完成。另外,并非强制要求袁先生全款付清上一套洋房再退,而是对方属于房票客户,当天他们提出需要开发票(所以才要付清款项)。”

    至于房票问题,江女士表示,“房票在公司,1月27日客户签署了包括房票资料、车位协议等在内的一套认购资料,并且按正规流程进行审批。客户字都签完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张可以兑换的房票。”

    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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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愿意进行介入协调

    律师:房票该归还

    随后,记者向越城区住建部门进行了反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如无其他附加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无法退回定金外,房票是可以要回的。如双方矛盾确实无法解决,可以通过12345热线或者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再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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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金律所的陈艳律师也表示,根据认购协议中第三款第3条“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也就是说,袁先生如果决定不在云树湾购买房子,属于乙方违约,双方解除协议,甲方(绍兴弘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无需退还定金,但袁先生的房票还是应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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