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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惩!永嘉一村主任竟向项目方索要百万好处费

    时间:2018-04-04 15:13:39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温州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然而,正在一投资项目入驻永嘉县南城街道黄屿村时,村主任“狮子大开口”索要百余万好处费。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判决涉案村主任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0万元,并责令退还索贿款80万元。

    向项目方索要巨额好处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为助推当地经济发展,温州市委、永嘉县委都大力响应号召,作出 “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永嘉县委、县政府近年不遗余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来不少投资。永嘉县奥兴建材有限公司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永嘉县重点招商项目而成立的,该项目投资金额达1亿多元,占地面积逾23亩。

    2014年6月,银川华兴达铝材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与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在黄屿村建造永嘉家居建材装饰市场,后胡某注册成立永嘉奥兴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该项目。2015年2月,时任黄屿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向胡某索要征地的好处费。

    2016年2月,奥兴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投得该地块后,李某多次向胡某索要财物,并最终和奥兴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分三期向李某支付170万元好处费。2017年6月、8月,李某先后索取奥兴公司现金50万元、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庭审判处受贿罪

    将一个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作为自己的赚钱工具,李某事后供述,是因为债务缠身从而铤而走险,他自认为做得隐晦,他多次将自己在协助项目进场过程中的作用摆在胡某等人面前,作为索取好处费的资本,而在两次收取好处费时,更是写下“借条”给奥兴公司。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某其从2013年开始当选黄屿村村委会主任,并于2017年4月连任,奥兴建材项目进场后,李某的主要职责包括作为黄屿村代表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永嘉县南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协议,后协助政府继续开展征地各项工作,包括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及土地权属、亩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统计、核对等,并协助发放各项补偿款。在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其以权谋私利,阻碍项目开发,损坏了政府形象,更损害村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李某对自己索要好处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永嘉法院认为协助企业进场是政府征地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被告人李某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关于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解系基于对事实无异议情况下定性上的辩解,仍可认定为坦白,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退还索贿款80万元。

    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提升”

    为全力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全力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近日,永嘉法院出台《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维护稳定等职能作用,更好地凝聚永嘉赶超发展人心,激发万众投资创业热情。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投资、股权纠纷,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等工作,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大力推进涉商纠纷化解,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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