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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3年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230件

    时间:2018-03-23 15:52:34  来源:  作者:

    3月22日上午,随着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化县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衢州市检察院同时召开发布会并公布生态环境检察白皮书,对我市各级检察机关3年来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近年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举措,全力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5年至2017年,全市共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230件、涉案378人。这其中,2015年受理61件、涉案121人,2016年受理75件、涉案125人,2017年受理84件、涉案132人。从趋势上看,案件数及涉案人数虽逐年上升,但总体起伏不大。

    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被作出一审判决的有276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3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有130人,被判处拘役及以下刑罚的有25人。

    从涉案罪名看,2015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以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涉林犯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居多,分别占31%、20%和31%。污染环境等新类型案件也有一定比例,占9%。

    从案件分布地区看,我市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开化、衢江、常山。其中,开化县由于当地林业资源比较丰富,且全县域实行禁渔制度,盗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较多。衢江区、常山县因砂石、石灰岩、石煤等资源较为丰富,非法采矿案件较多。

    上述三个地区案量较大,除生态资源相对丰富外,与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生态资源保护,配备执法力量强、打击犯罪力度大有重要关系。

    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情况看,环境资源犯罪人员以农村居民为主,占到了90%以上;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为主,占到了90%以上;年龄以中老年人员为主,主要集中在46周岁至50周岁区间。

    此外,2015年至2017年在我市发生的重特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主要系外地犯罪人员(单位)与本地人员勾结将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倾倒在我市所致。

    “从上述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市的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发案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济利益驱使,二是为满足猎奇消费需要,三是部分农村居民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违法性还认识不足。”衢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成林表示。

    下一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体系;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环境资源检察专业化建设,打造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培养中心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两山”理念示范区、建设“活力新衢州”、创建“大花园”发挥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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